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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混合料集料水洗,粉尘杂质

关于沥青混合料集料水洗,粉尘杂质的信息展示: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近年来的飞速发展,天然集料的短缺成为目前面临的一大难题。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采用钢渣取代天然集料用于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铺筑成为许多学者的研究热点。 钢渣在生产过程中也会在钢渣表面粘附一层粉尘和其他杂质,这种钢渣如果不经过预处理而直接用来制备沥青混凝土,会因为这些粘附在钢渣集料表面的粉尘和杂质而的存在而造成沥青混凝土性能的波动和降低。

经过水洗处理后的钢渣表面多孔,这些孔隙与粉尘在沥青混合料的拌和过程中会吸纳大量的沥青胶结料,造成钢渣沥青混凝土油石比偏高,增加了沥青路面的建设成本。 34.8.3 粗集料的粒径规格应按表 4.8.3 的规定生产和使用。

生产碎石用的原石不得含有土 块、杂物,集料成品不得堆放在泥土地上。 4.8.5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沥青路面的表面层(或磨耗层)的粗集料的磨光值应符合表 4.8.5 的要求。

除 SMA、OGFC 路面外,允许在硬质粗集料中掺加部分较小粒径的磨光值达不到要求 的粗集料,其掺加比例由磨光值试验确定。 掺加 外加剂的剂量由沥青混合料的水稳定性检验确定。 4.8.7 破碎砾石应采用粒径大于 50mm、 含泥量不大于 1%的砾石轧制, 破碎砾石的破碎面应 符合表 4.8.7 的要求。 4.8.9 经过破碎且存放期超过 6 个月以上的钢渣可作为粗集料使用。 除吸水率允许适当放宽 外,各项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4.8.2 的要求。 钢渣在使用前应进行活性检验,要求钢渣中的游 离氧化钙含量不大于 3%,浸水膨胀率不大于 2%。 4.9 细集料4.9.1 沥青路面的细集料包括天然砂、机制砂、石屑。

沥青混合料

细集料必须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采石 场、采砂场生产。 4.9.2 细集料应洁净、 干燥、 无风化、 无杂质, 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 其质量应符合表 4.9.2 的规定。

细集料的洁净程度,天然砂以小于 0.075mm 含量的百分数表示,石屑和机制砂以砂 当量(适用于 0~4.75mm)或亚甲蓝值(适用于 0~2.36mm 或 0~0.15mm)表示。 开采天然砂必须取得当 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 并符合水利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热拌密级配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的 用量通常不宜超过集料总量的 20%,SMA 和 OGFC 混合料不宜使用天然砂。 采石场在生产石屑的过程中应具备抽吸设备,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沥青混合料, 宜将 S14 与 S16 组合使用,S15 可在沥青稳定碎石基层或其他等级公路中使用。 4.9.5 机制砂宜采用专用的制砂机制造,并选用优质石料生产,其级配应符合 S16 的要求。 4.10 填料4.10.1 沥青混合料的矿粉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 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 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 量应符合表 4.10.1 的技术要求。 但每盘用量不得超过填料总量的 25%,掺有粉尘填料的塑性指数不得大于 4%。 4.10.3 粉煤灰作为填料使用时, 用量不得超过填料总量的 50%, 粉煤灰的烧失量应小于 12%, 与矿粉混合后的塑性指数应小于 4%,其余质量要求与矿粉相同。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沥 青面层不宜采用粉煤灰作填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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