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一些地方在林地管理工作中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问题还引发群众上访和媒体曝光,引起省有关领导的关注,给我省林地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和不良影响。 为更有效地保护我省的林地资源,确保林业生态建设目标顺利实现,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 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是促进我省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关系到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大事。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耕地保护力度的加大以及我省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侵占蚕食林地、乱挖滥采、项目建设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等问题在一些地方相当突出,不仅造成林地大量流失,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而且导致当地生态环境恶化,影响和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用地单位立即停止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违法使用林地者的法律责任。 对非法开采稀土、乱采滥挖违法使用林地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并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复绿;对大案要案要挂牌督办,限期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起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作用。 通过清理整治,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乱占滥用林地的现象死灰复燃。
同时,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做好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依法征占用林地服务工作。 要提前介入、积极主动参与项目前期审查论证工作,引导建设项目集约节约使用林地,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重点项目未批先用林地问题,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宣传和检查力度,有效防止重点项目未批先用林地行为的发生。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现状调查报告要附上编制报告的合同或协议书。 四、严格控制采石采矿取土项目使用林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采石、采矿、取土使用林地的管理,严禁乱批、滥占林地。
在审查采石采矿取土项目申请时,要严格执行《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从严把关,不得受理、审核和上报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采石采矿取土项目,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开采行为的发生。 同时,要充分论证采石采矿取土项目选址、布局的合理性,限度减轻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五、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森林植被恢复费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资源管护等开支。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森林植被恢复费在林业建设中的重要性,严格执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多收、减收、免收、缓收,或者隐瞒、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森林植被恢复费。
负责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报告)的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调查规划设计人员要深入林地现场,客观反映林地地类现状,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要严格按照地类标准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专户。 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甚至撤消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 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开垦项目使用林地情况。 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开垦项目,不能纳入开垦规划,已纳入开垦规划的要进行调整或删除。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区域禁止规划开垦耕地:(1)25度以上陡坡林地;(2)生态公益林林地;(3)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固定样地。
要加强对涉及林地开垦行为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违法违规开垦行为。 同时,要积极主动和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沟通,尽量在利用山坡地开垦的地域,种植油茶、木本果树等经济作物,确保本地区森林覆盖率目标的实现,切实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我局将于6月下旬组织力量对各地的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对于工作不落实、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的,将通报全省,相应扣减市、县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分数,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请各市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7月15日前报我局林政处。
二、有关要求(一)各乡镇林业站、陇川林场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检查工作,负责人要亲自抓,安排专人对本辖区范围内采矿、采石、挖沙、取土项目征占用林地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并将结果填在《清理情况登记表》上,于2013年4月1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森林公安局、资源林政股、林政稽查队要对各乡镇、林场上报的违法占用林地采矿、采石、挖沙、取土等行为及时查处。 (三)要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采矿、采石、挖沙、取土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对发生案件报而不查、查而不实、实而不处或者发生重大案件不上报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加强采矿、采石、挖沙、取土等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服务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对依法查处的项目,须及时补办使用林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