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转让合同转让人甲方马强身份证号马铭宏身份证号龙龙中身份证号承包人乙方徐海莲身份证号李维俊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条甲方在与梅东村石场承包合同的基础上将合同范围的土地开采及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由乙方负责该土地的开采及使用在开采和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利益甲方不参与分配乙方一次性将现金贰拾万元整元人民币付清给甲方。 第二条乙方在开采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税费环保林业及土地资源占用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三条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应由乙方合法自给安保服务费由乙方负责交纳。
第四条乙方在生产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致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无条件的参与协助解决。 第六条合同期限届满由乙方与梅东村民小组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续签。 未经合伙人同意,合伙负责人签订的石场转让合同是否是效日前,钦州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石场转让合同是有效合同。 年期间,潘某与林某黄某合伙经营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某石场,其中林某出资万元,潘某出资万元,黄某出资万元,林某是合伙负责人,出资款均汇到林某的银行账户上。 年月日,由于石场经营困难,潘某要求退股,并向林某写了一份申请退款报告,要求退还股金万元。 林某表示只有等石场转让出去或等租期结束才能处理,不同意潘某的退款申请。 年月,因石场经营亏损,在没有事先书面告知潘某也没有得到潘某的同意下,林某与黄某协商将石场以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双方签订一份石场转让合同书,后因办证困难等问题,双方又另签订一份石场转让补充合同,将转让价万元变更为万元。 石场在转让后潘某收到了林某支付的退款万元。 年月,潘某将林某张某告到钦南区法院,称其作为合伙人,林某未经合伙人同意擅自将石场转让给张某,。
二采矿权受让人名称三门县巨盛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高富注册地址三门县小雄镇张司岙村。 五转让价格壹佰肆拾壹万肆仟壹佰元整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好,采石场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矿粉生产加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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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要求降低违约金,法院可酌情降低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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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龙方业,融安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覃喜宏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融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覃琪蓉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朱文泉和王钢参加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年月日周宏发个人以梧州市交通建设机械公司的名义与良老采石场签订一份材料产供协议,而良老采石场是个人经营性质,覃喜宏与周宏发在协议上签字,该合同实际为个人之间的合同。 双方议定单价为碎石每立方米元,含装车费,石屑每立方米元含装车费,石粉每立方米元含装车费。 交货地点在覃喜宏开办的融安县桥板乡良老采石场。 合同签订后,周宏发分别于年月日付万元,年元月日付万元,年元月日付万元,年元月日。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望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山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望城县乌山镇徐家桥。 委托代理人汤亚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片栋门室。 委托代理人肖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岳麓区雄海花园。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望城县坪塘镇堤垸砂石场,住所地望城县坪塘镇枯石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