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对象: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康定甲基卡锂辉石矿采矿权、四川省康定县甲基卡锂辉石矿(延深)勘探探矿权。 评估日期:2012年5月14日至2012年10月18日。 评估基准日2012年5月31日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2895.01万吨(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统计表详见下页),保有可采储量矿石量2738.70万吨。 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康定甲基卡锂辉石矿基建期生产规模24万吨/年,改扩建后生产规模105万吨/年,评估基准日保有可采储量服务年限27.46年。 基建期锂精矿选矿回收率74%;改扩建后锂精矿选矿回收率80%,钽铌精矿选矿回收率30%,铍精矿选矿回收率40%。
产品方案:锂精矿(Li2O6.0%)、钽铌精矿((Nb+Ta)2O555%)、铍精矿(BeO6%)。
一期总成本费用236.14元/吨原矿,经营成本201.15元/吨原矿;二期改扩建完成后总成本费用195.25元/吨原矿,经营成本176.35元/吨原矿。
固定资产投资净值35498.62万元,折现率8.00%。 评估报告提交日期:2012年10月18日。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1、2004年3月29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将甘孜州甲基卡锂辉石矿134#脉采矿权出让给四川省矿业有限公司,出让的采矿权使用期限为30年,矿区面积0.8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4470~4405米,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圈定。 采矿权出让价款总额为1398.00万元,根据甘孜藏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该采矿权价款已全部缴清。 2012年5月28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对该“评估报告”进行备案,备案文号为“川国土资矿评备字(2012)第16号”,评估结果为9047.79万元。 2012年7月25日,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缴纳5428.79万元探矿权价款。
本次评估未考虑未来矿业权价款支出等负债对矿业权评估值造成的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2、四川省康定县甲基卡锂辉石矿(延深)勘探探矿权及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康定甲基卡锂辉石矿采矿权范围内为同一矿脉,即No134矿脉,探矿权范围为采矿权范围的外围及深部。 根据No134矿脉赋存特征,甘孜州甲基卡锂辉石矿采矿权及四川省康定县甲基卡锂辉石矿(延深)勘探探矿权范围内的矿体宜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开发。 新疆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康定县甲基卡锂辉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对采矿权及探矿权范围内的矿体进行了整体设计,融达锂业也将对矿山及选厂进行改扩建,对区内资源进行整体开采。 本次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康定甲基卡锂辉石矿矿业权评估报告书陕西中和同盛矿业权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评估在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所得税率按15%计算,2021年至评估计算期末企业所得税率按25%计算。 若评估报告出具后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锂矿产业不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融达锂业不再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会对评估价值产生影响,价值会较本次评估价值低4663.56万元,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
6、本次评估参照《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康定县甲基卡锂辉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留设24个月基建期,若企业未能按计划完成基建,将对评估价值产生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 本评估结论系为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提供矿业权价值参考意见而作,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除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经矿业权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康定甲基卡锂辉石矿矿业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矿业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矿业投资;矿业技术及产品的开发。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21日,2007年1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002192)。 (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范围不得经营)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路翔股份公司持股51%,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公司持股49%。 2006年5月,甲基卡锂辉石矿一期工程正式开工建设,2008年初步完成矿山建设,2009年进行生产调试,未开展实际生产;2010年9月,矿山正式投产。 融达锂业拥有甘孜州甲基卡锂辉石矿采矿权及四川省康定县甲基卡锂辉石矿(延深)勘探探矿权,2012年5月,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申请的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康定甲基卡锂辉石矿矿区范围。
4.评估对象、范围及历史沿革4.1评估对象本次评估对象为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康定甲基卡锂辉石矿采矿权、四川省康定县甲基卡锂辉石矿(延深)勘探探矿权(统称“甲基卡锂辉石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