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工作原则1.2.1 以人为本,先人后物。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抢救人员和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中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恶化,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矿山企业重大事故发生后,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安监局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区矿山企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 上一级指挥部有权指挥下一级应急救援组织,救援组织与救援人员首先应立足于本地。 现场指挥以当地政府为主,部门和专家参与,并充分发挥矿山企业的自救作用。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 充分利用专业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队多能。
培养和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建立事故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事故做到及时应对、妥善处置。 建立健全各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保证强有力的组织协调,做到科学指挥。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控。
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装备和应急处置技术,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保障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人员、资金、物资器材等资源保障。 专业抢险队伍应定期演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提高应急救援的水平。 1.3.2 参考依据:《湖南省矿山企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零陵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现状我区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各乡镇都有分布,其中主要分布在水口山镇、石岩头镇、珠山镇、梳子铺乡、黄田铺镇、菱角塘镇等乡镇。
在非煤矿山企业中,建材矿(采砂、采石、粘土)约占30%,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矿以及其它矿种约占70%。
因矿山地质条件的不断变化,自然灾害的危险性也在增加,近年来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 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类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 区矿山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组成及职责2.1.1.1 组成成立零陵区矿山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矿山救援应急委)为常设的协调议事机构。
2.1.1.2 职责●区矿山救援应急委职责:区矿山救援应急委在零陵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矿山企业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区政府办:组织、指挥、协调全区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技术专家组、现场抢险组工作,负责组织制订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抢救方案,提供有关资源开采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区经委: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工作,协调电力、供水、通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和通信保障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制定救灾物资的使用计划和调整计划的实施。 区商务局: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救灾物资的募集和调配。 区公安局:负责治安保卫,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治安保卫工作。
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及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故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负责组织监控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区消防大队:协助专业矿山救援队伍进行露天开采矿山的现场救援工作。 区供电局: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电力供应和电力维修保障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医疗救护组工作。
具体职责为:迅速组织和指挥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及时组织对医疗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协助有关方面准确统计伤亡数字,及时向区矿山救援应急委报告抢救情况。 区交通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和交通工具调配工作,开设绿色通道。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期间的天气预报和气象变化情况的预测,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气象技术服务。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协助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有关解释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及时向区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