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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采砂需要哪些手续,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

关于办证采砂需要哪些手续,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的信息展示: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水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2、组织拟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县水利建设计划;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设计文件的起草、呈报工作,并组织实施。 3、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和水能资源)。 制定全县用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国民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4、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5、按照国家和县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证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河库的水量、水质。 6、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地区间水事纠纷。 7、负责全县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水利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监督和管理,监督实施水利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8、指导全县水利系统贯彻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会计政策、法规;负责全县水利资金的安排及监管;负责各项水规费的收交、使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水电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9、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重要河流、界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重要水利工程;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县河道采砂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负责全县农田排灌、节水灌溉、乡镇供水和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管理全县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二、公开承诺 1、忠于职守 切实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负责水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和水能资源),充分发挥其作用。 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准确掌握水情、雨情、灾情,及时提供信息,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经费的分配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此外还应提交申请书所依据的有关文件,如申请书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 ⑵办理流程:受理、审查。 提出申请的单位应先向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大队受理后进行审查,其中审查内容包括:①审查取水许可申请书内容是否完整;②文件是否完备;③是否符合规定。 审批(按审批权限):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发给《取水许可证》;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办理的原因。 收费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2条、第28条;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13号;省财政厅、物价局综200470号。 ⑷承诺时限:自收到取水许可申请书之日起45日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不含需上报省市审批的时间)。 2、河道采砂许可 ⑴申报材料:申请书;采砂登记表;法人代表或采砂户主的一寸免冠照片3张;有关协议。 ⑵办理流程: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审查申请报告;进行现场勘察;发放《采砂许可证》:对符合开采条件的发给《河道采砂许可证》;不符合开采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理由;对跨县(市)河道由水利部门初审报地(市)水利部门批准。 ⑶收费标准(含依据):砂石资源管理费按1.5元/吨。 设定收费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徽省实施〈水法〉办法》、《安徽省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安庆市内河河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 ⑷承诺时限:自收到取水许可申请书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水土保持及方案审查 ⑴申报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法人代表的一寸免冠照片2张。

办证手续

⑵办理流程:①审查申请书;提出申请的单位应先向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大队受理后进行审查,其中审查内容包括:“报告书”或“报告表”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③审批(按审批权限):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发给《水土保持许可证》;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办理的原因。 水土流失防治费: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除水土保持补偿费外,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另按占用地表面积2元/㎡和取、弃土(石、砂等固体物)6元/㎡预收。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价费2006160号。

⑷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需上报省市审批的时间) 4、河道管理及防洪审查 ⑴申报材料:申请书;工程设计书;防洪灌溉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论证。 ⑵办理流程:审查申请书;现场勘察;防洪能力审核。

⑶收费标准(含依据):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①工矿、金融、保险等企业,按年销售或营业额的2.5‰计收。

②商业企业按年销售额或营业额的1.5‰计收;③其他受益单位,按年固定资产原值2‰计收。

收费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199568号令、省政府皖政20016号、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财综字200389号。 勘察:①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勘察报告及意见;②有关业务部门评定意见;③审批:对符合工程标准及要求的发给“审查同意书”;可以临时占用的,给予书面答复。 ⑷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需上报省市审批的时间) 6、在河道、湖泊、水库及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审批 ⑴申报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利益相关方的协议;防洪论证、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论证。 ⑵办理流程:审查申请书;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现场勘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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