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 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年月日正式交接。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 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 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 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条 转让标的1.甲方遵从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位于XX市XX街XXX号的房地产一处,占地面积为XXX 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约为XXX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X国用2007第XX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XXXX号。 转让的房地产为土地使用权证中记载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所记载的全部房产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附属设施等。 (详见附件一厂区平面布置图)2.转让的设备为甲方因借款抵押给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的全部设备及设施。
2.为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共同面对金融海啸带来的经济困难,乙方应尽量协调当地各级政府部门,并争取对本协议所涉标的物的转让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的优惠,在获得相应的优惠政策后尚需支付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3.配套设施中的水、电、煤气、通讯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申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若与产权登记证有差异,则以实际面积为准。 第四条 设施、设备的质量差异处理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年限、质量等做了专业性的了解和确认,因此,即便在转让后出现认知上的差异,也不能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按照双方的约定将期和第二期转让款项汇入甲、乙双方确认的共管银行帐户(用于偿还甲方所欠银行借款本息),第三期的转让款,乙方应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甲方并保证将乙方支付的款项首先用于偿还甲方所欠银行借款本息,以解除转让标的物在银行的抵押。 1.首期付款:本协议签订后至2009年X月XX日之前,在乙方确认上述转让标的已能够过户并登记在乙方名下时(没有被法院或其他部门查封、冻结,且过户登记手续已全部准备完毕),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转让款人民币X佰万元整(¥X000,000元)。
2.二期付款:在首期付款条件成后,于本年度的X月XX日之前,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X佰万元整(¥X000,000元)。 3.三期付款:在XXXX年XX月XX日之前,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X佰万元整(¥X000,000元)。 4.上述款项乙方必须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若逾期支付,则乙方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六条 标的物交付及产权登记过户1.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上述转让的房地产标的交付给乙方,在转让登记部门已确认并接受转让材料后上述房地产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至乙方,乙方有权以该房地产抵押在银行进行借款。 2、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转让的相应设备交付给乙方,设备的所有权同时转移至乙方,乙方有权以该设备抵押在银行进行借款。 3.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二日内向乙方交付转让标的的权属凭证及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资料,并按乙方要求出具相关的法律手续及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房产、土地及设备的过户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付款,按本协议第五条第4款执行。 2.甲方逾期交付转让标的物的违约责任: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相关手续的,致使转让标的物不能在2009年6月23日前(包括本日)登记在乙方名下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责任1.甲方保证转让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在办理转让标的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债务或其他原因(被查封、冻结等)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其他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