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经过 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驾驶执照或特 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 相符的机械设备。 三、机械作业时,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 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四、保证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 置、监测装置、指示装置、仪表装置、报警装置及警示装置的齐 全有效。
五、 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可靠, 在危险环境下施工, 一定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注意防火、防冻、防滑、防风、防 雷击等。 机械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 准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本机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 区。 六、操作人员及配合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 标志服帽,长发不得外露。 七、对于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的强行调度和无理要 求,操作人员必须立即要求纠正,并有权拒绝执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八、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桥梁的承 载能力,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通行。 九、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作 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 条件,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遵守现场施工安全规 则。
十、 机械设备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如限于现场条件, 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机械运行轨道范 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机械设备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内应有充足的照明设 施。 十二、在有碍机械设备安全及人身健康的现场作业时,机械 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健康防护用具。
十三、机械设备必须按要求配备经公安消防部门鉴定合格的 消防用品。 十四、机械设备应按 《公路筑养路机械保修规程》的规定, 按时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
十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 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十六、操作人员应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行记录,工作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