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1、评估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矿业权评估资质证书》,具有履行本项目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报价设置限价。
投标人总报价不得高于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限价为: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元)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3)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2.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的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除按招标文件中规定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外,其余部分每页均需加盖投标人印章。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矿业权评估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中国人民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必须单独密封于另一档案袋,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④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在封面上标明袋内材料名称、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及 于2014年5月16日9:00分之前不得开启 的字样。 投标人在递交标书前,请将招标文件费用200元,在开标现场交纳给代理机构,否则不予接受标书(售后不退)。 (2)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于2014年5月13日17时后在天长市招标采购网(www.tczbcg.com)上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各潜在的投标人在递交保证金时请慎重考虑,凡交纳保证金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会议、不递交投标文件,将视为干扰招投标秩序的不诚信行为,保证金将予以没收,且一年内不得参与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招投标活动。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
未中标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无息退还。 六、成交原则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成。 2、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及原件进行审验,审验不合格者其报价将被拒绝。 3、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各投标人资格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后,推荐经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若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将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如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高于或等于限价,则由采购人宣布招标失败。
4、定标: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后,若采购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采购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方可确定为成交中标人。 5、该项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否则,该投标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6、投标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其他事项 1、投标人报价前应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附加要求。
2、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现场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原评标委员会改为谈判小组,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谈判,按照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 的原则确定成交中标人。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4、当中标人因弄虚作假或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待评估成果交付后,经业主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