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总投资为十五万元,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产品实物作为出资,出资额十五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技术作为出资,丙方以技术作为出资。 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餐馆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丙方 %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 每年餐馆总销售利润进行分配或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多少来界定。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餐馆的管理及日常事务。 薪酬为底薪 元+ % 利润提成,经营期间乙、丙两方均有权了解餐馆的账务及经营情况。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十二条 违约处理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一、总包服务费:本工程桩基工程的总包服务费由建设方支付。
二、承包范围:无锡交通世茂项目 B 地块一期桩基础工程。 三、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由建设方支付。 保留金的 5%,待保修期满后 14 个日历天内支付。
四、建设方责任1. 负责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处理总包方、分包方之间的相关事宜。 2. 负责及时向分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尾款。
五、总包方的工作1. 负责对分包单位进场后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含质量、技术、进度) 、服务、配合、协调、对已完验收合格的工程负责保管。 3. 在不妨碍承包人优先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分包人使用总包现场内的施工机械、脚手架等设备。 4. 总包方负责该分包资料的保管和交档案馆的归档工作。 六、分包方的工作1. 负责组织与建设方进行施工设计图的会审及技术交底、方案的报批与确认,处理解决相关的技术问题。 2. 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承担全部责任。 3. 遵守总包方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的管理,做好分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卫生清理工作。 4. 及时向建设方、总包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报表并对报表的正确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5. 自行组织和配合与监理的预检、隐检、材料检验、试验等达到工程合格标准所要求的一切工作,提供满足专项验收要求的所有技术资料。
6.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工艺流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7. 负责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并负责运至发包单位的制定消纳地点。 8. 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9. 按照规范及无锡市档案馆要求及时填报桩基工程的各种相关技术资料,并将填报的各种资料(包括竣工所需要的资料)及时、完整的提供给总包,并对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