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品目32.04包括生产偶氮染料用的稳定重氮盐与偶合物的混合物。 三、品目32.03、32.04、32.05及32.06也包括以着色料为基本成分的制品(例如,品目32.06包括以品目25.30或第二十八章的颜料,金属粉片及金属粉末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但以上品目不包括分散在非水介质中呈液状或浆状的制漆用颜料,例如,品目32.12的瓷漆及品目32.07、32.08、32.09、32.10、32.12、32.13及32.15的其他制品。 四、品目32.08包括由品目39.01至39.13所列产品溶于挥发性有机溶剂的溶液(胶棉除外),但溶剂重量必须超过溶液重量的50%。 五、本章所称“着色料”,不包括作为油漆填料的产品,不论这些产品能否用于水浆涂料的着色。
六、品目32.12所称“压印箔”,只包括用以压印诸如书本封面或帽带之类的薄片,这些薄片由以下材料构成:(一)金属粉(包括贵金属粉)或颜料经胶水、明胶及其他粘合剂凝结而成的;(二)金属(包括贵金属)或颜料沉积于任何材料衬片上的。 如果您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会员,然后再付费升级为数据库会员即可!【查看收费标准】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一、(一)凡符合税目28.44或28.45规定的货品(放射性矿砂除外),应分别归入以上税目而不归入本目录的其他税目。
(二)除上述(一)款另有规定的以外,凡符合税目28.43、28.46或28.52规定的货品,应分别归入这两个税目而不归入本类的其他税目。 二、税目32.04包括生产偶氮染料用的稳定重氮盐与偶合物的混合物。 三、税目32.03、32.04、32.05及32.06也包括以着色料为基本成分的制品(例如税目32.06包括以税目25.30或第二十八章的颜料,金属粉片及金属粉末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但以上税目不包括分散在非水介质中呈液状或浆状的制漆用颜料,例如,税目32.12的瓷漆及税目32.07、32.08、32.09、32.10、32.12、32.13及32.15的其他制品。 四、税目32.08包括由税目39.01至39.13所列产品溶于挥发性有机溶剂的溶液(胶棉除外),但溶剂重量必须超过溶液重量的50%。 六、税目32.12所称“压印箔”,只包括用以压印诸如书本封面或帽带之类的薄片,这些薄片由以下材料构成:(一)金属粉(包括贵金属粉)或颜料经胶水、明胶及其他粘合剂凝结而成的;(二)金属(包括贵金属)或颜料沉积于任何材料衬片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