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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流程是怎样的,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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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4·13”事故教训,加强煤矿、非煤矿山企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全市矿山企业生产秩序,确保安全生产,现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民爆物品是煤矿、非煤矿山企业重要的生产物资,加强民爆物品管理对维护矿山正常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从襄垣县善福联营煤矿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严从紧管好民爆物品,切实做到责任落实、管理严格、收缴彻底、打击有力。

各县级公安机关要立即对所辖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民爆物品审批情况逐一进行认真梳理。

非煤矿山“四证”具体为《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附件1)如属以上1-7条规定的情形,各县市区要立即停供爆炸物品,审核台账并将剩余爆炸物品统一收缴,妥善处置。 三、督促企业尽快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各县级公安机关要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加快完成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评价工作,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报告为《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7月1日起,凡未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涉爆单位,一律停止批供,市局将强制注销其单位IC卡。

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民爆物品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民爆物品安全监管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 对违法违规批供民爆物品,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涉爆案件发生的,市局将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民警的责任。 二、对于矿山企业探矿、基建、联合试运转期间民爆物品如何批供的问题,请各县级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企业探矿、基建、联合试运转期间民爆物品批供工作的意见》(晋政函2008149号)有关规定执行。

注:市局向省厅请示如何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及维修整顿矿井批供爆炸物品的有关问题,省公安厅答复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企业探矿、基建、联合试运转期间民爆物品批供工作的意见》(晋政函2008149号)有关规定执行。 ”的规定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企业探矿、基建、联合试运转期间民爆物品批供工作的意见》(晋政函2008149号)文件规定不符。 三、除煤矿非煤矿山外,工程爆破、道路施工、地质勘探等爆破作业项目以及跨省市县爆破作业的仍需到市局办理批复手续。 四、非煤矿山由爆破公司承担爆破作业的,暂不予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各县市区应加强对爆破公司的营业性爆破审批,对于“四证”不全的,一律不予批供。 长治市公安局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强煤矿非煤矿山企业民爆物品审批管理的紧 急 通 知各县、市公安局、分局:4月13日襄垣县善福联营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截止4月16日下午19时,经确认,井下被困的11名矿工全部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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