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调整的必要,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卖方现场总代表负责合同范围 内的总体服务,以及与合同工厂买方现场总代表全面协调、磋商解决与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
但是,如果没有买卖双方的授权,买卖双方的现场总代表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卖方技术人员负责 对卖方供货设备可能要进行的修理或修改提出解决办法和草图。 卖方技术人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买方在合同工厂培训买方的安装、调整、生产、 设备维护、分析检查人员,以提高其技术水平。 如果由于不正确的技术指导导致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卖 方自费负责进行修理、更换和(或)补充。 买方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卖方技术人员给予的技术指导。
合同执行时具体确定机械、电气和调试指导的 数量。 如果实际需要的卖方技术指导超过 60 人日,买方将另行付费给卖方,每个人日 元。 如果卖方技术人员未经买卖双方现场代表同意而缺勤或经买卖双方现场代表同意但因私缺勤, 除有医 生证明生病的情况外,买方不支付该技术人员缺勤期间的技术服务费。 如果卖方技术人员因病缺勤超 过 7 天,买方不支付该技术人员因病缺勤期间的技术服务费。 卖方技术 人员根据工作计划和月计划,按买方统一安排进行工作。 如果需要加班,买卖双方现场总代表应提前达成协议。 卖方技术人员正常工作日超过八小时的工作时 间或每周超过 40 小时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时间算作卖方技术人员的加 班时间。 合同设备开车、试车、调试、性能考核和运行期间,卖方技术人员每周40小时之内的倒班不算作加 班。 一旦加班时间达到 6 小时,允许卖方技术人员补休。 对于 经买卖双方现场总代表签字确认的未补休的加班时间,1 小时加班按 1.5 小时工作时间登记,买方按 每 1 小时工作时间支付日技术服务费的八分之一算加班计费。 该工时记录表作为计算卖方技术人员技术服务费 和加班费的依据。 卖方技术人员的假期从其离开合同工厂时算起到其返回合同工厂时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