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县区要积极做好《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督促小型露天采石场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学习《规定》内容,充分理解把握《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时整改本区域内矿山企业存在的问题。 (二)对于申请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延期换证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的安全距离进行评价、审查,对于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监管部门不予审查验收。 (三)有关县区政府要加快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资源整合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强协调沟通,做好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监管和安全监管工作。 三、正确把握相关安全技术要求 (一)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规模应以采矿许可证上的生产规模为标准,采矿许可证上的生产规模的单位是立方米/年的,按照该矿山地质报告上的矿石密度换算成吨/年。 (二)小型露天采石场应优先考虑台阶式开采,当台阶式开采无法实施或实施不合理时,才允许采用分层开采。 实施分层开采的,应在设计中说明理由,并严格遵循有关规定。 (三)不具备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而采用浅孔爆破开采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必须采用规范的台阶式开采,并聘请市级以上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符合要求的,方可采用浅孔爆破开采。 (四)小型露天采石场需要在采场进行人工选矿的,人员不得直接进入边坡底部作业,应采用机械将矿石铲运至远离边坡的位置再进行人工分选,具体由设计或开采方案确定,但人工分选场所距工作台阶坡底线不应少于50米。 (五)《规定》第三十一条中的“生产生活设施”指的是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周边300米内所有生活设施和不属于小型采石场的生产设施。 生活设施是指:工矿商贸企业的职工宿舍、学校、民居及其它经常有人生活居住的房屋。
生产设施是指:本矿山以外的其它工矿商贸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包括没有人员长期活动的农业、交通、水利、通讯、电力、管道输送等设施。 农业、交通、水利、通讯、电力、管道输送等重要设施的保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它偶然有人生产和生活的一般生产设施和场所,必须落实好相关安全保障措施。 二、 强化煤矿“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 树立“瓦斯超限是事故”的理念,建立完善瓦斯超限分析和跟踪处理制度,瓦斯超限分析会议必须由主要负责人主持。 每月瓦斯超限在10次以上的矿井,由主要负责人亲自到市局汇报超限原因、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采、掘、抽失调的矿井,停止回采工作面生产,安排专项工程进行掘、抽作业。 煤矿企业要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要做到“6个三”即三勤、三细、 三到位、三不少、三必谈、三提高,进一步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把班组安全生产建设作为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加强对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组织领导,坚持以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基础,形成一套闭合、量化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要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班组成员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利,做到一岗一责制,使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工作同班组成员连接、协调起来,形成一个严密高效的安全管理责任系统。 强化班组长和广大一线职工的培训,不断提高班组队伍的素质,并建立班组长后备人才档案,形成班组长人才竞争体制,充分发挥煤矿企业班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未形成班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和责任系统的矿井,将责令其进行停产整顿。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培训体系,生产能力在6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四级以上培训机构,强化对煤矿职工的全员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严格进行考核。 特别要强化对农民工和新上岗人员的教育培训,新工人进入矿必须先经过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安全技术培训、基本安全制度学习和考试合格,在老工人的带领下熟悉环境,掌握各项操作技能,开展不少于三个月的现场实践考评合格后方可单独作业。
通过校企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加快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升全员专业技术技能基础素质,尽快解决煤矿机械化水平提高过程中的人才短缺问题。 五、 夯实基础管理,强化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新建、改扩建及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建设单位在建设初期必须根据工程设计要求结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对各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质量标准化考核,考核不达标的工程不予通过验收,不许进行下一步施工作业。 全市生产矿井必须在2011年底前达到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逾期未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
煤矿企业应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完善煤矿防治水5中图纸和15种台账,成立防治水组织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防治水设备,建立健全所属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资料,结合矿井地质预测预报,制定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 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井下各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探水线、警戒线、积水线”三条线管理办法进行探水作业。 要加快装备升级和技术改造步伐,大力发展采掘机械化,着力提升矿井装备现代化水平,全市所有煤矿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要按照《阳泉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阳煤政发〔2009〕107号)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险,更好地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促进煤炭煤炭经济健康运行发展。
各县区局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监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 对生产矿井的采掘计划和基建矿井施工基建计划进行严格审查批复,进一步加大对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以及煤矿防治水等重点部位的检查督查力度,对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坚决杜绝重特大煤矿事故的发生。 八、 强化煤矿生产经营管理,严格执行煤炭准销票管理制度。 各煤炭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缴纳及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的规定,健立健全煤炭购进和销售、煤炭销售票使用等明细表及汇总台账,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常规检查和年检。 对购销情况混乱、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混乱、帐表不符的,在年检初审时将不予通过,情节严重的,将报请省煤炭工业厅依法注销煤炭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