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4、出具审批结果。 八、注意事项:1、本指南 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未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内部管理时限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