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和宏伟工程。 坚持不懈地搞好生态环境保护是保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 为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特制订本纲要。 一、当前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状况 (-)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加大了生态环境建设力度,使我国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和改善。 目前,一些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
生态环境继续恶化,将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 (二)当前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 3.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 一些地区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重开发轻保护,重建设轻维护,对资源采取掠夺式、粗放型开发利用方式,超过了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一些部门和单位监管薄弱,执法不严,管理不力,致使许多生态环境破坏的现象屡禁不止,加剧了生态环境的退化。 同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不足,也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与问题,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 在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的同时,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彻底扭转一些地区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 应充分考虑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把城乡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经济发展必须遵循自然规律,近期与长远统一、局部与全局兼顾。
进行资源开发活动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的和局部的经济利益。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制度。
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利,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 6.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是通过生态环境保护,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实现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到2050年,力争全国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实现城乡环境清洁和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全国大部分地区实现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 三、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一)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7.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
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确保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对这些区域的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应严加保护,通过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 跨省域和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跨地(市)和县(市)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省级和地(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9.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立,由各级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同级政府批准。
(二)重点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 10.切实加强对水、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的环境管理,严格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资源开发重点建设项目,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否则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全流域统筹兼顾,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综合平衡,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 建立缺水地区高耗水项目管制制度,逐步调整用水紧缺地区的高耗水产业,停止新上高耗水项目,确保流域生态用水。 在发生江河断流、湖泊萎缩、地下水超采的流域和地区,应停上新的加重水平衡失调的蓄水、引水和灌溉工程;合理控制地下水开采,做到采补平衡;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划定地下水禁采区,抓紧清理不合理的抽水设施,防止出现大面积的地下漏斗和地表塌陷。 继续加大二氧化硫和酸雨控制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大气水资源;对于擅自围垦的湖泊和填占的河道,要限期退耕还湖还水。 通过科学的监测评价和功能区划,规范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口管理制度。 严禁向水体倾倒垃圾和建筑、工业废料,进一步加大水污染特别是重点江河湖泊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