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年向乙方提供所属各矿井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交换矿井通风系统图、采掘平面图等有关技术资料。 3、承担因提供井下灾区的情况不准不实而导致事故扩大的责任。
二、乙方责任 1、负责甲方所属矿井各类事故的抢险与灾害处理。 2、结合有关矿井实际,针对不同的灾害类型,认真开展日常演练,保证各种应急救援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3、接到甲方事故救援电话(或上级命令)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抢救。 4、服从事故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迅速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泉州市煤行办各执一份。 一、协议的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处理 提供 相应的救护技术服务费用。
二、协议双方 的责任和义务 协议双方的 双方 1、 甲方责任 (1) 按协议规定支付救护技术 服务费用。
(2) 每年向救护队提供《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定期向救 护队交换 矿井通风系统图、采掘平面图等有关技术资料。
(4)发生事故后,因提供井下灾害的情况不准不实而导致 事故扩大时,应由 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责任 (1)负责按照《矿山救 护规程》和矿山救护协议,随时准备为企业提供应急 救援服务,并积极主动地 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和技术服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 务,确保在接到上级命 令或矿井要求服务的通知后,救灾人员和装备及时到位。 (2)乙方必须坚持主 动预防的原则,有计划地派出小队到 矿井熟悉巷道。 在熟悉巷道的过程中,发 现事故隐患协助甲方及时处理。 矿山救护等各项工作, 并按时 矿山救护事 (3) 负责服务矿井排放瓦斯、启封防火墙、反风演习等需要佩用呼吸器的安 全技术 工作。 (4) 负责检查服务矿井的安全设施和避灾路线, 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检 查工作。 (5)协助服务矿井做好安全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并保证服务质量。 (6)接到事故电话,须将救护队及个人装备完整地装进救护车,立即出动, 乘 车前往,不得延误出车时间。 三、工作经费 与 计取,经公司批准后转账支付。 五、其他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一式四份,甲、乙 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矿山救护大队 签署协议所产生的费用以实 甲方: 代表人: 账户 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乙 方: 代表人: 账户 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