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为使举办者能够取得和达到预期的社会效益和办学目的,实行筹设制度。
4、为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实行风险保证金制度,须一次性向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入风险保证金伍万元,保证金的所有权及收益属举办者,一般情况下不得动用。
5、有较明确的招生对象及相对稳定的生源,办学规模、学生不少于100人,教职工不少于10人。 6、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项人才。 7、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8、机构名称不得冠以 中华 、 中国 、 国际 等字样,名称统一为 贵阳南明区 学校(或培训中心)(三)法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章施行。 一、申办条件1.集体办幼儿园是指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利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资产和经费举办的,以3~6岁学前儿童为保教对象的全日制公办性质幼儿园。 2.举办集体办幼儿园应具备《福建省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见附件2)所规定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卫生、安全、人员配备以及教育教学和管理等要求。 二、提交材料1.申办报告及《湖里区集体办幼儿园办学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 三、审批程序1.举办集体办幼儿园的,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应当向区教育局提交材料中规定的第(一)至(七)项材料。
2.区教育局对申报的办学材料及办学条件等依法进行审查,基本达到办学条件的,组织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有关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实地考察,形成审核评议意见。
3.区教育局根据审核评议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符合设置标准规定要求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对审核小组提出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直接送达申请人,并在整改工作结束重新验收合格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4.经审批设立的集体办幼儿园应凭区教育局出示的书面决定到编办、民政、质监、物价等部门办理法人单位登记、组织机构代码、收费审批等相关手续,并刻制印章、开设账户。 四、办园管理1.集体办幼儿园遵循“先审批、后举办”的原则,未经审批,不得举办。 2.集体办幼儿园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形式类别、机构地址等,应报区教育局核准。 未经区教育局核准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上述项目。
4.集体办幼儿园在人员聘任、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认定、审计以及政府支助办法,按《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暂行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的内容1、拟定法人资格审核材料(拟定法人个人简历,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个人职业身份证明。 附拟定法人大专以上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户口册原件和复印件)。 (格式详见电子材料)3、办学(园)可行性报告(办学层次和规模、办学硬件条件、教师招聘和管理、学校管理规程、市场调研)。
4、民办学校、幼儿园申报审批表(民办科领取)。
5、拟任校长、园长的资格证明(学历证和上岗培训合格证),如举办人不担任校(园)长的,提供举办人与校(园)长的责、权、利签约合同。 ) 7、董事会成员名单(附理事毕业证书、身份证和户口册复印件)。 )8、办学条件的详细情况(如校舍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活动场地、教学设备等,详情写入申办报告中即可)。
自有房屋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校舍场地属租用的,须附租用协议书、房产证复印件、公证书或律师鉴证书。 9、拟建学校、幼儿园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昆明精诚会计事务所办理,电话:67174241)。 10、校(园)3-5年发展规划、收费计划。 11、学校(园)教职工花名册(表格见电子材料,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财务人员、保安、保健医生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12、消防安全检查通知书(当地派出所办理),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承诺书。 13、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67196854)。
14、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区房管局,电话:67010611)。
15、基本信息表(具体按电子材料中要求)。 16、学校(园)投资情况表(说明:投资情况不含租金,可包含装修、玩具、教具等实物投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