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改变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事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八条 发证机关
绕阳河东白城水文站以上干流河段,委托所在市河道主管机关发证;鸭绿江委托 经批准办理采砂许可证后方可开采〔采砂量低于10立方米的零星用户,可不发证
2***年4月8日 – 采砂许可证的通知》的通知 , 0 2***0408 南水水政[ 2*** ] 23 号 每年将采取统一时段办理采砂许可申请,统一编号和申领新版河道采砂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改变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事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办理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八条 发证
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河道采砂许可和发证手续。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 (二)在禁采区、
2006年8月31日 –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量达到规定限额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注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
县安监局审查、受理 5 、县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6 、发证 7 、公告 8 、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 、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3 、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 、
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砂石用料,按川水函2006713号文以申请方式办理采砂许可证,并缴纳砂石资源费。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发证机关负责河道采砂
2005年1月19日 – 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河道采砂许可和发证手续。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河道采砂许可证式样由 ······ 您好,全部文件内容
2006年8月14日 –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量达到规定限额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注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
2012年3月28日 –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量达到规定限额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注销手续。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改变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事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八条 发证机关
2011年7月8日 – 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河道采砂许可和发证手续。 河道采砂许可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 (二)在禁
河道采砂许可证按年度进行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满或累计采砂量达到规定限额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三是明确责任人,强化河道采砂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改变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事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八条 发证机关
2003年6月2日 – 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办理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八条 发证机关应当将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情况适时进行公告。 沿江各省、
必须先向水务局提出申请,依法办理采砂许可证。未经批准发证的,不得擅自进入 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采砂许可证。 第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改变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事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八条 发证机关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改变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事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办理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八条 发证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改变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事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办理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八条 发证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改变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事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八条 发证机关
2***年4月12日 – 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八条 发证机关应当将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情况适时进行公告。 沿江各省、直辖
2007年12月27日 – 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河道采砂许可和发证手续。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河道采砂许可证式样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改变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事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办理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八条 发证
批准、发证。 三、办理采砂许可证: 1、《浙江省河道挖砂申请登记表》原件3份; 2、2002年5月1日前与村级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复印件,必须有村“二委
批准、发证。 三、办理采砂许可证: 1、《浙江省河道挖砂申请登记表》原件3份; 2、2002年5月1日前与村级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复印件,必须有村“二委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改变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事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办理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八条 发证
2012年7月2日 – 第三十二条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量达到规定限额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注销手续。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