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6日 – 边坡两村当时的代表人村民委员会主任陈那养、吴玉炯经协商签订了承包沙场开采的协议书,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沙土石资源开采许可证》和
2011年4月16日 – 法院同时查明:《沙场开采合作协议》及《白江(开发)修路护堤补偿协议书》中提及的白江琅琥和高寨至楚村与上利村交界处荒地、沙滩约
2006年5月14日 – 边坡两村当时的代表人村民委员会主任陈那养、吴玉炯经协商签订了承包沙场开采的协议书,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沙土石资源开采许可证》和
2009年7月8日 – 被告刘开华与邹城市城前镇青邑村负责人巩祥千所签订的河道沙场开采协议书,是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的自愿行为,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
2004年2月5日 – 边坡两村当时的代表人村民委员会主任陈那养、吴玉炯经协商签订了承包沙场开采的协议书,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沙土石资源开采许可证》和《
2011年4月15日 – 法院同时查明:《沙场开采合作协议》及《白江(开发)修路护堤补偿协议书》中提及的白江琅琥和高寨至楚村与上利村交界处荒地、沙滩约
2008年5月10日 – 边坡两村当时的代表人村民委员会主任陈那养、吴玉炯经协商签订了承包沙场开采的协议书,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沙土石资源开采许可证》和
边坡两村当时的代表人村民委员会主任陈那养、吴玉炯经协商签订了承包沙场开采的协议书,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沙土石资源开采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其
2***年7月24日 – 同年7月25日,吴希碧给调丰村交纳期承包金10万元,并于9月1日开采沙场。此时,霞山区海头乡人民政府向霞山区人民政府呈上《关于
2012年6月6日 – 并与陈某签订了《某村沙场承包协议书》。签订协议之后,某村又协助陈某办理沙场开采许可证。某县沙石土管理所经实地调查后,于去年 9 月 15
2008年10月2日 – 签订协议之后,某村又协助陈某办理沙场开采许可证。某县沙石土管理所经实地调查后,于去年9月15日发给某村沙场《沙土石资源开采许可证》
签订协议之后,某村又协助陈某办理沙场开采许可证。某县沙石土管理所经实地调查后,于去年9月15日发给某村沙场《沙土石资源开采许可证》。陈某向某县工商
2011年4月30日 – 同年7月25日,吴希碧给调丰村交纳期承包金10万元,并于9月1日开采沙场。此时,霞山区海头乡人民向霞山区人民呈上《关于承包坛上区
并与其签订了《调丰村、边坡村沙场承包协议书》。协议书规定:承包费用 38 万 日开采沙场。此时,霞山区海头乡人民政府向霞山区人民政府呈上《关于承包坛
1989年5月,调丰、边坡两村决定将沙沟的沙发包给吴希碧开采,并与吴希碧签订了《调丰村、边坡村沙场承包协议书》。协议书规定,开发沙场范围:从南边屋仔
梁建民遂让本村(两江镇车梁村委梁村)村民在《白江(开发)修路护堤补偿协议书》村民签名页上签名,应付王勇。 法院同时查明:《沙场开采合作协议》及《
2011年4月15日 – 法院同时查明:《沙场开采合作协议》及《白江(开发)修路护堤补偿协议书》中提及的白江琅琥和高寨至楚村与上利村交界处荒地、沙滩约
2011年4月15日 – 同时查明:《沙场开采合作协议》及《白江(开发)修路护堤补偿协议书》中提及的白江琅琥和高寨至楚村与上利村交界处荒地、沙滩约500亩
2012年8月1日 – 粗暴干涉河砂正常开采 德庆14名团伙成员全部落网 7月19日凌晨,肇庆 威逼胁迫沙场老板与其签订了开采河沙《合作协议书》,强行占股50%
2011年12月30日 – 同年7月25日,吴希碧给调丰村交纳期承包金10万元,并于9月1日开采沙场。此时,霞山区海头乡人民政府向霞山区人民政府呈上《关于
但如果是你,困难不是困难,事情会简单很多,一旦被成功开采出座矿山,会有无数的跟随者冲进黎塞留,捧着凯撒求你签署开采协议书。到时候你的评价
温岭法院判决不公 明显偏袒原告一方, 案情事实经过:上诉人蒋绍华等五人与被上诉人潘新富于2011年4月1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
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上诉人应按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给原告股份转让款合情合理合法。但被上诉人在合同约定的剩余转让费用48.5万元人民币还未履行
镇政府调解下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非法采沙场滥采滥挖达数月之久,当地村民多次阻挡毫无实效,采沙坑不及时回填造成16岁花季少年溺亡。出事后,镇政府出面
在得知土地含有大量“镁”矿及“石英沙”资源并有巨大开采价值,然后由刘建南 杜浔镇经济管理委员会又再次与隆兴公司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书,将仁宝公司保留
该协议书明确三人在合伙组织中的分工及出资、分红比例,总股金为9万元,赖旭升出资5万元,占分红比例的37.5%,钟清华出资4万元,占分红比例的37.5%,曹
案情事实经过:上诉人蒋绍华等五人与被上诉人潘新富于2011年4月1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上诉人应按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给原告股份
温岭法院判决不公明显偏袒原告一方案情事实经过:上诉人蒋绍华等五人与被上诉人潘新富于2011年4月1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