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二)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三)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及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油渍
2***年12月22日 – 当排放总量不能保护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修改为:“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
2012年5月31日 – 曾经的煤矸石山变身生态公园。石 星 蒙日宝,摄 2012531 09:51 矿山 对沉降不稳定的采空塌陷50处、地裂缝15处、水体污染严重区8处明确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市环保局 办理机构 办事规程 办事指南 流程简图 政策解答 便民提示 在线咨询 在线投诉
2012年5月31日 – 曾经的煤矸石山变身生态公园。 石星 蒙日宝,摄 矿山地质治理工程施工 对沉降不稳定的采空塌陷50处、地裂缝15处、水体污染严重区8处明确
2***年12月22日 – 当排放总量不能保护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修改为:“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
2009年1月22日 – (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增加改建项目排污量; (二)向水体排放油渍、酸液、碱液; (三)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城镇
2012年3月13日 –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在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 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1、项目未建成的,处1*** 万元罚款。 2、项目已建成
并报经有批准权 的人民政府批准, 责令拆除或者关 闭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 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 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 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 目增加排污量的
2011年1月21日 – 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修改为:“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
当排放总量不能保护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修改为:“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
2007年9月10日 – 解说:在数以十亿吨的煤矸石威胁水体、大气的同时,开采煤炭和矸石 但在过去,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管不力也是造成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8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罚款 按相关法律法规
禁止取水发电。 第十条 在两湖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二)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三)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在饮用水水源一
当排放总量不能保护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修改为:“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
2007年10月29日 – 三是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养殖场; 充分运用墙改基金贴息补助的政策手段,鼓励和支持利用页岩、煤矸石为
煤矿排出的煤矸石一般都近堆放。随着堆存量的不断增加堆场的占地面积也 如热水排入水域后超过水生生物承受的限度则会造成热污染对水生生物的繁殖、
2***年12月22日 – 当排放总量不能保护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修改为:“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
2009年3月19日 – (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增加改建项目排污量; (二)向水体排放油渍、酸液、碱液; (三)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城镇
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修改为:“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
(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增加改建项目排污量; (二)向水体排放油渍、酸液、碱液; (三)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二)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三)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及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油渍
2011年9月13日 – 国家对实心黏土砖实行禁用后,以粘土空心砖、加气砌块砖替代实心 加快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冶金和化工废渣等固体废物为
2011年7月20日 –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行为 28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行为 29
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 1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类建设项目; ( 2 )改建
2011年7月20日 –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行为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