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立即按照晋市政发〔2007〕15号文件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具备复产条件的矿井,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标准,从严把关,成熟一个,验收一个,按程序尽快进行复产。 对晋煤安发〔2007〕450号文件规定的九种矿井不得验收复产。 要按照晋煤整合办字〔2007〕8号文件精神, 8月底前完成《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 1、未换领新《采矿许可证》的矿井,5月底前不申请办理和申请不具备条件未能换领新的《采矿许可证》的矿井,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关闭通知,组织实施关闭。 2、凡在7月底前不申请办理和申请不具备条件未能换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视为自动放弃,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山西煤监局下达的关闭通知,组织实施关闭。 3、凡在8月底前不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视为自动放弃,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据省煤炭工业局下达的关闭通知,组织实施关闭。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宣传到位,摸清底子,分类指导,倒排时间,做好相关证照办理的衔接和组织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专人负责,相关办证部门要提前介入,以确保在省定时限内办理。
5、市、县两级国土资源、煤炭、煤监、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办证审核速度,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煤矿,从受理之日起一周内上报上一级部门。 6、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煤矿,要按照晋煤整合办字〔2007〕8号文件要求的时限,尽快完备条件,完成办证。 需要补充完善安全“三同时”和其它审批手续的,煤矿要抓紧补充完善;需要进行整改的,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地点、范围、内容、措施、时限,逐级报县(市、区)煤炭工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8、已领取新《采矿许可证》、具备换发其它证照的煤矿,在安全设施验收过程中,双回路已具备但未接火的矿井,由县(市、区)政府出具文件,供电部门接火。 二、单独保留建设矿井(一)具备复工条件的新建、改扩建矿井。 要按照晋市政发〔2007〕15号文件要求,坚持标准,从严把关,成熟一个,复工一个,抓紧复工验收工作,保安全,保工期,保质量。 对晋煤安发〔2007〕450号文件规定的五种矿井不得验收复工。
(二)建设手续不完备、不具备复工条件的新建、改扩建矿井。 要抓紧完善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复工;市、县两级职能部门要上门服务,积极帮助企业整改。
确实不符合复工条件、4月底前不能初验合格的必须书面材料上报市煤炭工业局并说明原因。
(三)整合方案中核准生产规模发生变化的矿井。
依据晋煤规发〔2007〕145号文件精神,不再进行增能、立项和可研审批,直接进行矿井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等建设手续的报批。 三、整合矿井对整合方案中列入整合的矿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结合实际,抓紧实施。 (一)未换领新《采矿许可证》的整合保留矿井。 参照未换领新《采矿许可证》的单独保留矿井执行。 2、对生产系统不发生重大改变的整合矿井,可以按晋煤整合办字〔2007〕8号文件中采取保留一个矿井、关闭其它矿井方式进行整合的矿井对待,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程序报请省煤炭资源整合办公室进行调整,批准后转为单独保留矿井。
不进行调整的,按生产规模或生产系统发生变化的整合矿井相同程序进行整合。
3、市、县两级煤炭工业局要采用现场办公等多种服务形式,集中人力,集中地点,集中时间抓紧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初步设计的评审和报批工作,从受理到报批时限不超过1个月,同时要严格控制建设工期。 4、对需要调整和再整合的整合矿井,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办理,按规定时限完成上报工作。 (1)按晋煤整合办字〔2007〕8号文件精神,多个矿(井)整合为一座煤矿的,如因地质条件,短时间内确有困难整合的煤矿,可采取保留一个矿井,关闭其它矿井方式进行整合。 (2)按晋煤规发〔2007〕145号文件精神,省整合办核准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保有储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矿井,可调整为30万吨/年规模建设。 各县(市、区)要在本文件下达之日起一周内将本辖区内可调整为30万吨/年的矿井通过煤炭资源整合办渠道上报省煤炭资源整合办(同时报市煤炭工业局备案),待核准后抓紧办理建设手续。 (3)按晋煤规发〔2007〕145号文件精神,保有储量在1000万吨以下、省煤炭资源整合办核准建设规模为9万吨/年矿井,由各县(市、区)组织进行进一步整合。 各县(市、区)煤炭资源整合办要抓紧搞好二次整合工作,尽快拿出方案逐级上报省煤炭资源整合办予以核准。
(二)上报预关闭矿井名单 各县(市、区)要按晋市政发〔2007〕15号文件和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议定的关井比例及关井数的要求,抓紧落实上报第三阶段关井名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换证和整合工作,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保证全市煤矿整合和换证工作顺利进行,以维护煤炭生产建设的正常秩序。
在此期间,要按照晋市政发〔2007〕15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煤矿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于是,便携带有关资料到某省地质矿产厅办理有关地热井的采矿登记手续,地质矿产厅依法给予了采矿登记。
辖区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将张某带回派出所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对其处以80元的罚款,并责令赔偿饭馆的损失300元。 我已经有了采矿权证,采矿还需要什么手续?在什么部门办_知道(30日内办理完);采矿权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3)、矿产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等提供河道管理部门的批文。 采矿证及批文应该很快办完了,随时注入哈,下周大涨开始。 _泰复作为采矿许可证是办理和年检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所以在该许可证没有办理下来之前是不给予营业执照年检的,在此情况下你方可以申请营业执照延期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