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报告书编制完毕,为了解项目周边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及公众参与方式公示进行第二次公示。
1 项目概况 生产规模:生产能力30万m3/a碎石; 职工人数:20人; 原料来源:石材; 2 工程分析及产排污情况 1)水污染:主要是生活污水,其中含有COD、BOD、NH3-N等,湿法破碎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 2)大气污染:碎石加工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3)噪声:石材破碎和爆破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值80~110dB(A)。 4)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 3 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预测 3.1 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1、水环境:水环境质量已经受到了一定的污染,根据污染指标反映出来的情况,项目附近水体主要受到的是耗氧性有机物所引起,这与生活污染和农业污染有着较大的关系。 2、大气环境:监测结果表明:评价范围内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浓度均较低,可吸入颗粒物稍微偏高,尚低于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各监测点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也未出现超标现象,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环境:环境噪声值均低于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表明建设项目拟选位置目前周围声环境质量良好。 4、生态环境调查:原有植被已经大量破坏,但近年内已经停止开采,在此期间部分裸露的地表恢复了少量的植被,均为野生的灌木。 由于长期人类活动的影响,项目所在位置已无野生动物活动的痕迹。 3.2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1、废水: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除尘用喷淋水,废水中所含污染物成分较少,经过简单处理,全部返回到除尘设施中循环利用,基本不用外排。 2、废气:废气主要是爆破、采石、运输、破碎、填土过程中扬起的粉尘。 项目主要作业面位于山体东面,受项目所在位置地形的影响,粉尘基本向东扩散,其它方向扩散量很小。 如果无湿式除尘,扬尘浓度较高,在扩散方向,会造成较大的粉尘浓度增量,但采取湿式除尘后,粉尘产生量大幅度减少,造成的影响也将减小。 3、噪声:项目附近声环境本底情况较好,加上有山体阻隔,远离项目的位置,噪声环境接近于环境本底的噪声值。 在项目附近2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一般的机械噪声由山体阻隔及自然衰减,对附近环境敏感点基本无影响,但爆破噪声较大,东向的田金村以及稍远距离的大泽镇居民可感受到影响。 4、生态:复绿后,当地原有的优势物种也可逐渐在石场复绿区域恢复生长,当经历较长时间的恢复,石场的生态环境也可逐渐恢复到原来的生态环境。
5、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比较单一,只有废弃的表层土壤及部分废石,其成分化学主要是二氧化硅、碳酸盐类物质,性质十分稳定,基本不构成环境危害。 6、水土流失:复绿之后,地表恢复植被,雨水直接冲刷地表而形成水土流失的形象基本不存在,但雨水浸透地表土壤,会降表土下的疏松层中的土壤颗粒带出土壤层,形成水土流失,相对而言,水土流失量大大减少。 4 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 1、废水处理:喷淋废水中含有沉降的物质,构筑一沉淀池使喷淋水停留一段时间,可实现喷淋水的固液分离。 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沉渣,悬浮成分也基本得到去除。 5 结论 综上所述,江门市玮泰贸易有限公司吉坑尾矿区石场的建设与当地发展目标相协调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当地的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建设项目关于废水、粉尘和生态防护以及水土保持对策是可行的,并得到了当地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批复。
项目选址于田金村西北向2.0公里的范围,属于不可视范围,符合省市新建石场的要求和规范,不处于禁采区的范围。
粉尘经过湿式治理后,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粉尘浓度。 采石完毕,采取必要的复绿措施,可逐步恢复植被及生态。 三、本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污染:主要是生活污水,其中含有COD、BOD、NH3-N等,湿法破碎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 4)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采场设备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爆破时炮烟中污染物有粉尘、NO2及CO。 采用湿法破碎抑制粉尘产生,其它产生粉尘的部位均洒水抑制扬尘,其余废气自然扩散。 2、废水治理措施 职工定员20人,生活污水产生量6m3/d,特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氨氮,污水产生量小,水质复杂程度属于简单。 污水经过化粪池 隔油沉渣 好氧生化处理。 3、固体废物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4、噪声治理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折旧更新,建筑物隔声、隔振,以降低设备噪声。 5、建设期环保对策措施 1)采取土石方定点堆放、对弃土和弃渣喷水抑尘、大风天堆土区遮掩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对砂石、渣土或其它材料运输车辆也要采取遮盖等措施。 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定点清洗施工设备及车辆,不允许将冲洗水随时随地排放,避免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3)加强施工活动管理,排放噪声较大的施工活动尽量安排在昼间。
五、本次环评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目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性文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达到征求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的作用。 2)原则:鼓励与项目有关的公众、行政管理部门和人大及政协代表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 本次公众参与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 3)范围:项目所在村镇居民、大泽镇政府有关部门、镇人大和政协代表。 4)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向被调查者现场介绍工程基本情况,并收集被调查者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