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螺钉厂因与被告上海群英机械厂发生技术转让原告上海螺钉厂。 1988年3月,原告与被告上海群英机械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合同规定原告向被告转让Z4716型螺控多功位联原告上海螺钉厂因与被告上海群英机械厂发生技术转让合同纠纷,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1988年3月,原告与被告上海群英机械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合同规定原告向被告转让Z4716型螺控多功位联合机大张嘴技术,被告按每台销售额25%比例支付技术转让费直到销售10台为止。 被告据此图纸,生产了3台Z4716型螺控多功位联合机并已销售。 但是,被告以图纸有缺陷为由,迟迟不支付技术转让费。 请求被告支付3台的技术转让费27万元,继续履行合同。 原告上海螺钉厂诉称1988年3月,原告与被告上海群英机械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合同规定原告向被告转让Z47一16型螺控多功位联合机大张嘴技术,被告按每台销售额25%比例支付技术转让费直到销售10台为止。
被告据此图纸,生产了3台Z47一16型螺控多功位联合机并已销售。
故请求被告支付3台的技术转让费27万元,继续履行合同。 被告上海群英机械厂辩称被告与原告所签技术转让合同属实,但原告提供的技术图纸有明显缺陷,部分技术不具备实用性和可靠性,致使被告受到损失。 上海螺钉厂诉上海群英机械厂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原告上海螺钉厂。 原告上海螺钉厂因与被告上海群英机械厂发生技术转让合同纠纷,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规定原告向被告转让Z47一16型螺控多功位联合机大张嘴技术,被告按每台销售额25%比例支付技术转让费直到销售10台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