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海集团简介 鑫海集团拥有二十年的发展历史,由最初的选矿设备制造商逐步成长为现在涉及矿物加工、耐磨橡胶、矿业投资和铸造机械的实业集团。
自始至今,鑫海都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完美、高效的设备和解决方案,并以此作为自己的准则。 鑫海为客户提供的矿山整体解决方案,以可靠、高效的矿物加工解决方案方案和环保、节能的尾矿干排为核心,使自己在每一次的EPC竞标中都能脱颖而出。 宜陶矿业简介 宜陶矿业有限公司是鑫海集团在矿业投资方面的得意之作,公司始建于2008年5月,位于山东省烟台市下辖的莱阳市吕格庄镇,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建设总投资1.1亿元(含研发费用),日处理矿石能力1200~1500吨。
公司还有一个下属全资子公司—平度宜陶矿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宜陶矿业目前拥有东徐格庄、李家夼、金岗口、大野头、陡崖后五个长石矿采矿权,长石矿储量总计一千多万吨。 宜陶下属子公司平度宜陶拥有平度市袁家沟—司家庄区域建筑花岗岩矿采矿权。
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干湿高钾长石粉、精加工特级钾长石精矿粉。 宜陶公司的优质产品得益于采用自主研发的具有国内行业领先、国际行业先进技术水平的长石矿精加工选矿技术。
宜陶为国内目前同行业规模、技术进、资源综合利用效果的长石采选综合加工企业之一,总体技术水平达到了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宜陶的长石矿精加工选矿技术,通过对Ⅱ、Ⅲ级长石采取逐步除杂分离选矿,使得产品不仅品质纯正、白度高,而且品质稳定,深受广大客户所青睐,产品供不应求。 2012年3月宜陶公司列入国土资源部第二批"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名录(国土资源部2012年3月23日公布),获得了"绿色矿山"的称号。
2013年,宜陶承办了中国高岭土行业年会,这代表着宜陶的实力已经被国内同行所认可。 现在这块很热,谁抢到谁发财,建议楼主赶快咨询,然后去办理相关手续,保护自己的权利。 什么是矿业权?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 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矿业权的由来 矿业权这个概念从古罗马法时出现了,在当时矿产资源被归为物的范畴,并且罗马法规定,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国家可以将有些矿产出租给贵族和私人去开采。
在古罗马时期的某些城市,很多自由人可以从国家或私人所有的矿产中租下某些矿坑,这些小矿主要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产品,凡愿意开采的开采者,个人可以取得开采出的矿产的一半,另一半要交给国家。
西方矿业权的概念完善和发展的时期是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那时随着西方国家大多走向了工业化,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矿业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要弄清它的确切含义,有必要对其进行解析,其实矿业权是一个权利束,是由一系列相关权利组合而成的。 澳大利亚将矿产权分为三类,即探矿权,采矿权和评价权。 日本矿业权制度以许可证制度为主,可分为钻探权制度和采掘权制度,而且规定取得钻探权的企业在探明勘探区却有矿产并适于开采时,享有所探矿床的采掘优先权。 综观中外学术界对矿业权概念的解析,我们发现有些学者根本部分探矿权和采矿权,直接设定一个矿权;有的学者把探矿权分为排他性探矿权和非排他性探矿权,加上采矿权构成三类;还有的在两类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基础上又加上一个矿产评议权,所以成为四分法。 我国是采用了两分法即把矿业权分,即探矿权与采矿权,因此,我国的矿业权亦即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称。
所谓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并优先取得作业区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权利。 所谓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矿权人为什么要转让矿业权? 矿业权人在拥有矿业权后可能会自己进行勘探或开采,有的则不想由自己勘探或开采,而是将拥有的矿业权转让给他人进行勘探或开采。 以下几种情况下矿业权人有可能转让矿业权: 一. 是当探矿权人发现了一处有经济价值的矿体后,由于自身开采技术、设备、人员等不具备勘探条件,因此可能会将探矿权转让给他人进行勘探,在转让过程中,将勘查投入回收。 二. 是一些大的矿业公司在勘探过程中发现了一些规模较小的矿体,如果由大的矿业公司进行开采,生产成本会很高,不值得开采,这时大的矿业公司有可能将发现的相对小规模的矿体的采矿权转让给他人开采。
一般来说,规模相对小的矿业公司愿意开采这类矿体。 五. 是矿业权是一种资产,投资人用作担保进行筹资,当矿业权抵押实现时,抵押权人可以拍卖矿业权,最终发生矿权转让。
六. 是当企业破产时,法院拍卖产权,发生矿权转让。 此时,该企业的矿权作为企业的部分资产由法院执行判决,进行再分配 七. 是当企业分立、合并,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时,企业可能会将矿权转让,作为企业资入股或合资经营。
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你到矿业百科去查吧http//www.minevip.com/Cyclopaedia/bkClass.aspx?ClassID=15,各地的政策会有差异,具体还是要咨询,先学点知识,避免被骗。 在国有煤矿企业矿区范围内已经开办的乡镇煤矿企业合并、分立、终止或出租、抵押采矿权的,须经国有煤矿企业同意后,经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申请变更登记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文件《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煤矿生产能力监管工作的决定》第五条:主要生产系统中的任一环节进行增大能力的技术改造等,必须报经省级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并经原批准单位对修改设计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增大能力改造的,必须停止建设,恢复原系统能力,否则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
许可条件 晋煤行发〔2005〕第213号:一、改扩建矿井能力一般不得小于15万吨/年,开采薄煤层(1.3米以下)的矿井年生产能力一般不得小于6万吨。 二、四证合法有效的煤矿经过采煤方法改革,提高生产力水平,以一井一面形式改造成15万吨/年及以上矿井。
四、以非壁式开采、多头生产以增大矿井生产能力的不予审批。 晋煤行发〔2006〕409号:一、严禁新建矿井边建设边生产,新投产矿井原则上三年内不得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