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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大型设备制造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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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理确定发展建设规模,构建有利于生态建设镇村空间布局结构,加强绿地、水系等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结合地区环境的建设与整治;加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及有害气体排放监控与治理;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3、加强北部山体保护和绿化建设;加强生态林、公益林的保护;加强蟠龙河及支流河道两侧的绿化带建设;加强枣临铁路、枣木高速公路、枣曹公路、店韩公路和镇区住干道两侧绿化带的建设。 结合公园、绿地,形成路、河、绿带有机结合,空间开合、富有变化的生态绿化网络。 第98条 环境污染防治1、 工业污染的防治与改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低能耗、无污染的新型产业;加快产业用地置换,逐步清理市区内散布的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建设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

规划对污染严重的企业采取合并、关停、搬迁等措施 ,对其他轻度污染企业加以改造提升。 2、大气及噪声污染防治依据用地性质分两类,即一类、二类和三类保护区。

一类环境保护区:北部山区和生活居住为主的镇驻地,达到一级大气标准。 二类环境保护区:工业与居住混合区、成片的一类工业区,达到二级大气标准。 三类环境保护区:成片的二、三类工业区,达到三级大气标准。 发展大型集中采暖设施,关停环保不达标的立窑水泥厂,关闭小型燃煤锅炉,有效集中和治理大气污染源;增加城市绿色开敞空间,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在镇区外围利用河道、农田广植林木,改善镇区生态环境;在镇区工业区和生活区之间设置生产防护林及道路绿地防护带,减少工业对生活的影响。 3、水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完善建设城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控制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加强农村地区的水污染防治,加强山体的水土涵养能力,防止水土流失;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合理调配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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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推行垃圾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特种垃圾(如医院垃圾等有毒有害垃圾)必须单独收集、清运和处理,加强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使危险废弃物特别是医疗废弃物得到安全处置。 第十章 城镇近期建设规划? 第99条 近期建设规划年限与规模规划到2015年,镇区人口规模2.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310.00公顷,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124.00m2。 第100条 近期建设重点近期重点修建欣兴路、复兴路、甘陈路、海化路;改造东西邹坞和甘霖社区;建设邹坞市场和甘霖商贸街;发展壮大枣曹路南机械制造工业区,完善煤化工工业区;建设一期仓储物流园区;带动城镇发展。 第十二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第104条 规划实施措施为了使规划能得以较好的实施,根据邹坞镇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1、经批准后的镇总体规划,必须向公众公示,大力宣传,提高群众的规划意识,使总体规划得以有效的实施。 2、经批准后的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总体规划,未经规划审批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及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3、凡是规划区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循“一书两证”制度。 任何工厂企业选址都必须执行“选址意见书”和“环境质量评价书”的规定,并根据本次规划的用地布局,安置在相应的用地上。 4、城镇建设应集中力量、优先进行基础设施及急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尽快创造良好的投资开发环境。 5、建设应相对集中,量力而行,做到远近期结合,急缓协调,处理好综合开发与局部建设的衔接,严格按规划程序进行。 6、根据土地有偿出让、转让的要求,多方开辟资金来源,城镇建设作为地方财力自我集聚的重要手段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渠道。 7、积极进行小城镇建设的土地使用、户籍管理、建设资金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促进小城镇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8、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对近期建设项目应在编制详细规划设计后实施。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105条 经依法批准的《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总体规划(2012-2030)》,是邹坞镇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106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07条 本规划自枣庄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并由枣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108条 文本中下划线文字及标注★表格均为强制性内容,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镇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今后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转入科学发展轨道、走上社会和谐之路,进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 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国务院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 区、各部门。 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 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的顺利实施。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 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 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三个约束性指标直接分解 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围绕科学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紧扣《纲要》提出 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指标、法律、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 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的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要规划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具体如下: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 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全国总人口控制在 136000 万人。 (人口计生委牵头)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20%。 (发展改革委牵头)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30%。 (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 1.2 亿公顷。 (国土资源部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10%。 (环保总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达到 20%。 (林业局牵头)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 2.23 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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