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打字机色带或类似色带,不论是否装轴或装盒(按其材料属性归类;如已上油或经其他方法处理能着色的,应归入税目96.12)。 四、由不同独立部件(不论是否分开或由管道、传动装置、电缆或其他装置连接)组成的机器(包括机组),如果组合后明显具有一种第八十四章或第八十五章某个税号所列功能,则全部机器应按其功能归入有关税目。 五、上述各注释所称“机器”,是指第八十四章或第八十五章各税目所列的各种机器、设备、装置及器具。 (六)税目85.09的家用电动器具;或税目85.25的数字照相机;(七)非机动的手工操作地板清扫器(税目96.03)。 税目84.22不包括:(一)缝合袋子或类似品用的缝纫机(税目84.52);(二)税目84.72的办公室用机器。
税目84.24不包括:喷墨印刷(打印)机器(税目84.43)。 三、如果用于加工各种材料的某种机床既符合税目84.56的规定,又符合税目84.57、84.58、84.59、84.60、84.61、84.64或84.65的规定,则应归入税目84.56。 (二)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可以是一套由若干单独部件所组成的系统。 (五)装有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使用,但却从事数据处理以外的某项专门功能的机器,应按其功能归入相应的税目,对于无法按功能归类的,应归入未列名税目。 六、税目84.82还包括直径及最小直径与标称直径相差均不超过1%或0.05毫米(以相差数值较小的为准)的抛光钢珠,其他钢珠归入税目73.26.七、具有一种以上用途的机器在归类时,其主要用途可作为的用途对待。 除本章注释二、第十六类注释三另有规定的以外,凡任何税目都未列明其主要用途的机器,以及没有哪一种用途是主要用途的机器,均应归入税目84.79.。 税目84.79还包括将金属丝、纺织纱线或其他各种材料以及它们的混合材料制成绳、缆的机器(例如,捻股机、绞扭机、制缆机)。
八、税目84.70所称“袖珍式”,仅适用于外形尺寸不超过170毫米×100毫米×45毫米的机器。 九、(一)第八十五章注释八(一)、(二)中对“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的相关描述同样适用于本条注释和税目84.86。 本条注释和税目84.86的描述中所称“半导体器件”也包括光敏半导体器件和发光二极管。
(二)本条注释和税目84.86所称“平板显示器的制造”,包括将各层基片制造成平板的设备,但不包括玻璃的制造设备将印刷电路板或其他电子元件装配在平板上的设备。 (三)税目84.86也包括下列机器及装置,其专用或主要用于:1.制造或修补掩膜版及刻线;2.组装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3.升降、搬运、装卸单晶柱、圆片、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及平板显示器。 (四)除十六类注释一及第八十四章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符合税目84.86规定的机器及装置,应归入该税目而不归入本目录的其他税目。 一、子目号8471.49所称“系统”是指各部件符合第八十四章注释五(三)所列条件,并且至少由一个中央处理部件、一个输入部件(例如,键盘或扫描仪)和一个输出部件(例如,视频显示器或打印机)组成的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二、子目号8482.40仅包括滚柱直径相同,不超过5毫米,且长度至少是直径三倍的圆滚柱轴承,滚柱的两端可以磨圆。 齿轮减速机、行星减速机、圆柱齿轮减速电机,精密减速机。 行星变速器,齿轮变速机,马达变速箱,微型变速机。
应用:机械齿轮箱,球阀齿轮箱,执行器齿轮箱,微机齿轮箱。 同时承接各种手机MIM注射粉钢件加工,承接机械配件、医疗机械零件、通讯配件、办公设备零配件、金属粉末注射成型制品、PIM零件、精密器械零件等各行业不锈钢/铁零部件的加工。
石油化工业:石油产品的终端过滤及化工碳碱液体的过滤,酒精的有机溶液的回医药工业:大输液、针剂,粉剂细化,无盐水的脱碳过滤,海水淡化。 收过滤,重质焦化器瓦斯油过滤,监氢裂化循环油过滤。 用于乙二醇、苯酐等工艺的催化剂回收、产品精制。 在用于苯二甲酸二甲酯工艺的过滤精制及脱除活性炭微粒等。 3.细化工过滤工艺的应用:在合成维生素A、E等医药中间体的工艺中用于回收贵金属催化剂。
生产松香衍生物、芳樟醇及香料衍生物的工艺中用于回收贵金属催化剂。 在生产芸胺类及烷基呱啶类的工艺中用于回收贵金属催化剂等。 4.食品工业精过滤中的应用:用于工业蒸汽的精制,以及糖液及酒类的精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