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咨询涨工资、退休金等法律常识问题,建议去法律咨询版块或者快搜寻找答案,如还没解决,可免费拨打热线直接咨询律师。 4、工程数量:开采量约壹佰万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5、工程质量要求:凡开采矿石要求(堆码运距 1KM 之内), 超过另外记价, 乙方不负责二次装车, 堆码场地内装车由甲方自行安排。
二、工程造价 1、矿石(综合)按每吨肆拾元计价(税后价格)结算,矿石 以实际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1 三、验收方法 按乙方实际开采的矿石数量实地验收, 不分等级, 不限开采量。 四、工程付款结算方式: 工程付款结算方式: 每月25 日为结算日,乙方向甲方报当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甲方于次月的 5 日前支付乙方完成开采量的 90%, 剩下的 10% 款项下月付清,以此类推。 五、开工日期及工期1、开工时间:订于 2、工期:有效工期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开工前,办好工程开工前所需的一切手续,若因手续不全,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一概由甲方负责。 2、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及时为乙方解决水、电、道路及三通一坪保证乙方在堆场 存放矿不能超过 500 吨,堆场内矿石估吨,按月内结算(如超过,甲方不能处理,乙方有权处理) ,协调处理同邻关系,并 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开采指导。
4、开采场地,由甲乙双方满意,不能单方说了算。 5、乙方开采所需炸材均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2、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组织机械施工,调配各种施工机械及生 产人员,做到精心施工,精心组织和安全生产作业。 3、加强对施工人员,特别是爆破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防 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4、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总共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拾万元(同时开具进 场通知书) ,进场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清。
6、如乙方不按时进场,甲方有权寻求其他合作方。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开采、取料要求: 1、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方式为:长度按每条锯路走到的位置计算,宽度按锯路条和一条之间的总距离量算,并画出平面几何图形来计算面积。 2、乙方锯切必须使用¢3.2米片体锯切,在平台位置锯切深度必须达到1.40米以上。
3、荒料开采质量:荒料的开采以四面切、两面打为质量要求,按国家建材部颁发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圆盘锯2部、3#立方空压机2部、装载机1部供乙方生产使用,乙方负责对其进行保管、养护、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有损坏乙方需要重新添置。
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如数归还,并保证该设备未损坏。
2、甲方须提供适宜开采的施工平台(即施工平台前期的杂石沙及平台以外的废渣由甲方负责清理,施工平台内产生的废渣杂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运输道路。
3、甲方负责供水供电设备安置,将电缆接至开采工作区附近并配备变压器。 生活、生产等所用水、电费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变压器正常损坏维修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一期开采工人的住宿问题及地方事务纠纷。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购置开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设备配套等的采石工具线缆水管,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并负责将荒料运送到指定堆场,由矿山到堆场之间的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及生产开采进度安排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展作业。 2、安全生产:矿山生产开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乙方应严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确保矿山开采安全。 3、合同期内,乙方年必须完成10000立方以上的荒料开采任务。 第六条 费用的计算标准、付款方式、时间等。 1、开采荒料的承包价格按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元(不含税)。
销售荒料时,若需要由乙方负责装车(司机和柴油乙方负责),则装车费按每立方10元计算。 2、按锯切开采面积计价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下进行荒料的开采、整形。
3、结算方式为按开采平台每层结算一次,每层锯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层上碎石后,于10天内给予结算该层的承包工程款,除开采层的柴油费、电费、水费由甲方垫付(该费用从层结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如市场对该矿山的荒料品种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扩大生产量。 第九条 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荒料开采转让、转包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第十条 如乙方变更相关工程队为合同主体,则甲乙双方同意将合同下乙方的全部义务转为变更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