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煤炭企业成本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煤炭成本没有被如实反映,职工待遇不合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 发展成本缺失, 环境成本缺项,退出成本和费用没有被反映等。 煤炭成本核算应将企业环境、安全、发展等方面开支单独列项进行核算,与一般成本项目可以划分清楚。 将煤炭成本划分为前期资本化费用、基本生产成本、安全成本、环境成本、发展成本,如实准确合理地反映煤炭价格信息。 一、煤炭企业成本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煤炭成本没有被如实反映 煤炭企业通过地下作业开采资源,开采之前必须有可靠的资源。 因此,在建矿之前,必须对资源进行一系列的勘测 工作。 在 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包揽了所有的煤炭地质勘查工作,煤矿只要在指定的地点建井行了。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新建矿井不仅要依靠自己出资取得探矿权、购买采矿权,而且还要出资对煤田进行进一步的精查,才能进行矿井的设计和施工。 这些为了取得探矿权和开采权的费用支出以及此后年度的摊销都要通过成本核算进行补偿。
2.煤矿职工待遇不合理 煤炭行业属于高风险、艰苦行业,煤矿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同银行、电力、铁路等其他行业职工相比较低,企业职工收入受煤炭价格和成本波动影响较大。 职工工资水平总体不高,直接造成煤矿急需的采矿、地质、机电等专业人才流失,严重制约了煤矿的技术进步与 管理创新。
矿井开拓延深、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推广主要由煤炭企业自己计提折旧和留存收益作为其生产发展基金,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影响了矿井后续生产和盈利水平。
随着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已经不适应煤炭企业改革发展新形势的要求。 4.环境成本缺项 在煤炭的开采和加工过程中,除了因塌陷造成一定的土地资源破坏外,煤炭生产、洗选、运输会造成地面、水资源、大气等环境污染。 现行的成本核算体系中,只有塌陷补偿费一项,没有规范其他矿区环境污染的治理费用的支出标准和范围。
5.退出成本和费用没有被反映 煤炭是不可再生资源,当企业的开采处于资源枯竭阶段时,所有的煤矿都会因资源枯竭而关闭退出。
煤矿关闭前,企业需要大量资金用于转产和人员安置,而这些费用目前企业不能预提计入成本,所需的资金没有来源。 目前,国家对资源枯竭矿井通过专项财政补贴实施关闭破产,国家仅对职工安置进行补助,并未对煤炭企业的转产进行扶持,仅靠企业自行积累,增加了企业负担。
二、煤炭成本的核算 目前,我国煤炭企业成本核算基本上反映的是制造成本。 尽管国家允许企业根据原煤产量提取一定有关煤矿安全及矿区环境方面的费用。 但由于不全面,使当前的煤炭成本偏低,不能真实地反映其实际支出水平,造成了煤炭价格与价值相背离。 因此,应当将企业环境、安全、发展等方面开支单独列项进行核算,与一般成本项目可以划分清楚。 将煤炭成本划分为前期资本化费用、基本生产成本、安全成本、环境成本、发展成本。 这样划分能较为如实、准确、合理地反映煤炭价格信息。 1.前期资本化费用支出 前期资本化费用是指在正式开采矿产资源之前所发生的成本,主要有煤田勘探费、设计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资源税等与获得煤炭资源有关的费用。 这些成本应当费用化还是资本化,一般与采用的成本核算方法有关。
从 会计准则、计量趋同的趋势来看,煤炭企业应根据其资源的基本情况,在钻井实体及其他矿井工程设备建造等正常生产工作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以前阶段支出进行资本化,以直线法计提矿井 建筑物折旧,并按标准单独列项计入企业财务报表。 2.基本生产成本 煤炭的基本生产成本包括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直接人工(包括工人的基本工资和福利保障费用)、水电动力费用、生产投入固定资产的折旧摊销额、其他生产性支出。 企业设立“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分配归集上述费用支出。
企业可根据煤炭行业的艰苦性质在原煤成本项目中“基本生产成本——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增设“职工行业差别补贴”三级科目,用以核算企业给予职工一定的行业差别补贴。 3.安全成本 煤炭的安全成本项目由工程项目的安全成本、提取的安全生产基金等两项组成。 其中工程项目的安全成本包括构建安全工程、设施的发生费用(设计费、评审费、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修理费)、维简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提取的安全生产基金成本项目下设“安全预防费用”、 “事故损失费用”、“安全生产技术费用”、“其他安全生产费用”四个明细科目。
“安全预防费用”科目分配归集企业用于安全预防方面的费用支出,其中涉及到安全工程和设施的运营费、人员的培训 教育费用等。 这部分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安全成本,即借记“安全成本——提取的安全生产基金——安全预防费用”,贷记相关科目。 “安全生产技术费用”按照吨煤提取,专款专用,仅应涉及到矿井机电设备、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等设备的完善和改造支出。 至于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应计入“其他安全生产费用”科目中,区分费用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4. 环境成本 煤炭环境成本是指煤炭企业经营过程中对矿区及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采取保护环境、治理和预防环境污染而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包括矿区环境保护投资成本,矿区环境恢复和治理成本、矿区环境 管理和 教育成本等内容。
并在其下设“矿区环境保护投资成本”、“矿区环境恢复和治理成本”、“矿区环境管理和教育成本”等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矿区环境保护投资成本”科目专门用来核算应予以资本化的环保设备、房屋、 建筑物等环保支出。 “矿区环塘恢复和治理成本”下设“矿区环境治理费用”和“沉田塌陷治理费用”两个科目。
“矿区环境治理费用”科目用于核算由于煤炭开采造成的空气污染、水资源破坏、土壤破坏、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破坏而发生的治理费用和治理人员工资、福利费等各项费用支出。 “矿区环境恢复和治理成本——沉田塌陷治理费用”科目归集分配煤矿生产中造成的地面塌陷、公路断裂、农村青苗损坏等带来的赔偿性支出。 “矿区环境管理和教育成本”下设“管理成本”、“教育成本”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管理成本”科目用以核算无法资本化的,又不属于环境治理的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