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签订当日,原告付给被告转让费7万元。 甲方于2002年12月18日与 村委会签定《企业租赁合同书》,取得 铁矿的经营权。 租赁合同到期后,甲方与 村委会于2008年2月14日签定《企业租赁延续合同》,并于2008年2月19日签定《企业延续合同补充协议》。
但前述“延续合同”和“补充协议”签定后,因 村部分群众与甲方发生纠纷,铁矿未能继续正常生产经营。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上述股权总计作价人民币 万元。
二、转让标的:1、甲方愿将其持有的 铁矿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前述甲方转让的股权。 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的同时,股权所对应的经营权一并转让。 三、转让价格、交割期限及方式:1、转让价格为 万元人民币。 2、交割期限及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 铁矿全部经营证件负责人过户至乙方名下完毕之日起 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 铁矿遗留问题解决完毕并开工生产之日起10日内,乙方将其余应付款项支付完毕。 四、股权确认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铁矿的股权构成为: 公司持铁矿总股权的 %; 持有迁西县三屯营镇纪庄子铁矿总股权的 %。 股东根据前款比例享有公司权利,承担公司债务。
本合同书签定后,在本合同书确定的投入之外,所有与 铁矿相关的后续投入,由股东按本合同书约定的比例分别承担。 五、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法定代表人 担任 铁矿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六、履行前提:1、甲、乙双方均认可甲方与 村委会于2008年2月14日签定《企业租赁延续合同》和于2008年2月19日签定《企业延续合同补充协议》的合法有效。 2、甲方保证 铁矿无其他经营权人,或其他经营权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放弃优先受让该股权的权利,且甲方已取得 铁矿其他经营权人一致同意甲方转让股权的决议(该决议必须为书面形式)。 3、甲方无条件协助和配合乙方取得 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和支持本转让协议,且该同意和支持的意思表示必须为真实、明确和书面形式。
4、甲方无条件协助和配合乙方办理铁矿相关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等),使全部证照负责人变更为乙方。 5、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原矿区进行整合或变更采矿权范围,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证照的变更手续时,甲方无条件配合。
七、甲、乙双方声明保证如下:1、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体,签定本协议是出于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2、其签署、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均:(1)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2)不存在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可能对生产经营、财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也不存在该等诉讼。 八、甲方进一步声明及保证:1、一切有关持有 铁矿股权所需的批准文件、注册登记和其他手续已全部取得,并仍然有效。 2、甲方在本协议书签定时,对本协议中的标的(股权)享有完全的排他的权利,从未转让过他人。 3、本协议签署后,除非乙方以书面方式明确放弃购买本协议所涉及股权并获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所持有的本协议所涉及股权。 4、涉及 村村民以补偿款向铁矿入股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一切相关费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进一步声明及保证1、乙方有能力按约定足额支付本转让协议所确定的价款。 2、乙方应积极出面斡旋,协助甲方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
3、乙方为取得铁矿经营权所需继续向村民支付的补偿费用,以及为变更证照所应支付的费用,由乙方单独承担。 十、债权债务:股权转让开始前,债权债务、法律责任由甲方享有或承担;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根据重新确定的 铁矿章程规定享有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十一、相关权利、义务1、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
也不得以本人在公司的股权作抵押,为自己或他人的贷款提供担保。 2、乙方在采矿权规定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矿产品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乙方必须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当地的生态及地质环境。 乙方在开采期间,应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资源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费。 十二、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协议中的任何声明和保证,即构成违约。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应给予守约方赔偿人民币 五千万元。 十三、争议解决:本协议各方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不能获得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诉讼费、律师费、通讯费等有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五、税费承担本协议书及股权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十六、其他按照本协议原则订立的章程、协议、附件等以及根据本协议书原则做出的决议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本协议以中文汉字(简化)为正式文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交相关政府有关部门、 村委会等单位备案。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时间: 时间:站方审核:本案件已经中顾案源中心审核专员审核通过,发布人有明确委托律师意向,请诚信且有实力的律师积极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