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贵州作为南方的资源、能源大省,在区域经济分工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然而,在资源的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 如何实现在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的补偿,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课题。 本文基于资源开发的状况,研究了解决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之间的矛盾,提出了实现贵州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资源禀赋,生态补偿,可持续发展 一、引言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据统计,2010年我国生产1美元国内生产总值的单位能源消耗是日本的13.6倍、法国和德国的8.7倍、英国的6.4倍、美国的4倍以上。 虽然近些年我国经济单位产值能耗处于下降的趋势,但仍与发达国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而较高的能源消耗给我国的生态环境带来了许多损害,例如土地沙化现象严重、林地退化等。 在此背景下,进行生态补偿成为刻不容缓的事情,生态补偿将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是建立在自然生态具有价值和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可能对自然生态产生损害基础上的,其经济依据包含了矿产资源价值及稀缺性、矿产资源使用行为的外部性和可持续发展思想。 所以,基于我国具体的历史、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结合国外在生态补偿方面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现有的生态补偿机制,进行理论创新是非常必要的。 生态补偿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已被纳入贵州省“十二五”规划中,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生态文明的高度重视。 贵州矿产资源丰富,但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却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对于减少矿业环境污染、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意义重大。 贵州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补偿是必由之路。 二、贵州矿产资源开发状况分析 1、贵州矿产资源的基本状况 贵州作为一个内陆山区省份,是矿产资源的富集地,截至到2008年底,已发现矿产资源127种,其中已探明的储量有76种,有41种储量居全国前10位,有21种列前3位。
煤、磷、汞、铝土矿、锰、锑、金、重晶石、硫铁矿以及用途广泛的白云岩、砂岩、石灰岩等资源优势明显,在我国占有重要地位。
矿产地(含共、伴生矿产地)共3190处,其分类及其所占比例见表1。 (注:资料来源于((2008年贵州省矿产资源年报》。 (注:资料来源于(20L0年贵州省矿产资源年报》。
) 优势矿产的开发,使贵州成为江南的煤炭输出基地,并成为全国重要的磷化工、铝工业、锰系铁合金、钡盐生产基地。 矿产的开发,不仅促进了贵州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也为全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008年矿业工业总产值299.34亿元(2007年为212.53亿元),利税总额110.03亿元,利润总额63.22亿元,矿业增加值153.61亿元,约占工业总产值的12.8%,占工业增加值的14.6%。 特别是以煤、磷、铝、重晶石、锰等为主的矿业在全省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优势矿种的开采及加土产品在今后较长时期,仍具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计划纲要把矿业确定为支柱产业之一。
2、贵州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1)侵占和破坏大量的土地资源,加剧了生态恶化。 开采矿产资源需占用大量土地来修筑道路、固定井架、建立料场及必需的生活设施。 同时,除露天采掘直接破坏土地外,采矿排出的废石、废渣不仅侵占了大量土地,而且破坏了植被,加剧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对土地占用破坏比较严重的行为,主要发生在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大、矿山数量多的煤矿和非金属矿山。 贵州的矿产资源集中于六盘水、毕节等地区,在资源开发过程中,森林、植被资源受到破坏,土地资源被无效率的占用,水土流失现象严重,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根据2008年矿产资源的调查,贵州省内5265个矿山废渣年产出量为6990.77 ×104t,年排放量为5372.43 × 104t。 各类矿山的弃渣、尾矿排放占用和破坏土地为3764.18公顷,占全省矿业开发占用和破坏土地总面积的11.85%。 其中,以能源类矿山(煤炭)为主,其占用与破坏土地资源达3277.4公顷,占全省矿山弃渣、尾砂排放占用和破坏土地的87.07%。 其次为金属矿产类矿山和化工及冶金原料类矿山,其占用和破坏土地资源分别为332.8公顷和131.17公顷,分别占8.84%和3.48%。 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因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其破坏土地面积为7928.14公顷,占全省矿业开发占用和破坏土地总面积的24.97%。 其中,滑坡为68.47公顷、崩塌为36.61公顷、泥石流为87.85公顷、地面塌陷为17.4公顷、地裂缝为1693.32公顷、地面沉降为6024.49公顷。 采矿形成的矿坑水、选矿废水以及采矿废石、煤矸石、尾矿渣等堆放不当,构成了矿区水体和土壤的污染源。
采矿使地下水均衡系统受到破坏,导致部分区域地下水、地表水渗漏,造成大面积疏于漏斗,引起地表严重缺水,严重破坏了水资源的均衡和补给条件,导致矿区及周围地下水位下降,引起植被枯死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地下采矿活动中大量矿坑排水,改变了地下水系统的自然流场,造成地下水位下降,改变了“三水”转化关系。 全省因采矿造成地下水位下降面积5778.53公顷,其中,能源(煤)矿山地下水位下降面积5667.61公顷,占总下降面积的98%。 浅层地下水枯竭,地表泉点流量减少、甚至断流,省内地下水疏干至少造成约250处泉点(或民井)流量减少甚至枯竭,数万人因采矿造成井泉干枯而失去耐以生存的水源,有的被迫迁移他乡,有的不得不采用工程手段从其他地方引水,数千亩水田改为旱地。
矿业开发不仅会影响和破坏地下水的补、径、排条件,同时还可能造成水体(包括地下水和地表水)污染,据不完全统计,省内矿业开发造成水体污染面积为4121.83公顷,主要为金矿、磷矿、汞矿、锑矿、煤矿、硫铁矿等矿山。 (3)开采产生的“三废”,加剧生态环境污染。 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会加剧矿山生态环境污染。
如大量废水未经达标处理任意排放,甚至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中,使土壤或地表水体受到污染。 此外,由于排出的废水入渗,也会使地下水受到污染。 矿物开采形成的SO2、CO2、CO等废气排放,引起大气污染和酸雨。 固体废弃物堆放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而且固体废物中含酸性、碱性、毒性、放射性或重金属成分,通过地表水体径流、大气飘尘,污染周围的土地、水域和大气。 总之,“三废”严重污染环境,并直接损害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