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令(第204号) 《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已经2007年3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鸿举二○○七年四月四日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 条 为了切实保护好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地区的森林、绿地资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地区(以下简称“四山”地区)进行的各类开发、建设及其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对“四山”地区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实行管制。
“四山”地区的开发建设管制遵循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兼顾经济发展需要的原则。 “四山”地区划分为禁建区、重点控建区和一般控建区,对各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分别实行严格管制、重点管制和一般管制。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的规划管制工作。 市土地、林业、园林、环保、建设、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四山”地区的开发建设管制工作。
第五条 “四山”地区涉及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共同做好“四山”地区的开发建设管制工作。 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土地、林业、园林、环保、建设、水利、文物、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编制“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划应当明确禁建区、重点控建区和一般控建区的具体范围和具体管制要求。
第八条 “四山”地区的下列区域为重点控建区: (一)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及外围保护地带; (二)风景名胜区的一般景区; (三)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四)现有林地、绿地; (五)因保护、恢复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需要重点限制开发建设的其他区域。
第九条 “四山”地区除禁建区和重点控建区以外的其他因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需要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为一般控建区。 法律、法规对特定区域的建设管制严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一般控建区内禁止进行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十三条 禁建区、重点控建区和一般控建区内现有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和严重影响自然景观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应当逐步关闭、拆除或搬迁至区域外。 禁建区、重点控建区和一般控建区内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建设项目,其规模、体量和建筑风格必须严格控制。 禁建区、重点控建区和一般控建区内村民自用住宅建设的用地标准和建设规模,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涉及禁建区、重点控建区和一般控建区内开发建设内容的各类城乡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必须符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划;不符合的应当及时调整,未调整的不得作为开发建设的依据。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重点控建区和一般控建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制定或调整涉及禁建区、重点控建区和一般控建区内开发建设内容的各类专项规划及其详细规划,规划在上报审批前,必须征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十五条 禁建区、重点控建区和一般控建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或村级规划;未批准详细规划或村级规划的地区不得批准任何开发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 禁建区、重点控建区和一般控建区的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及其他法定审批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含排危抢险工程),应当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再依法办理规划审批和其他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的管制工作,组织本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禁建区、重点控建区和一般控建区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对不属于本级政府管辖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市级有权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审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项目,由市或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撤销,并依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被撤消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立即停止实施,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由审批机关承担。 第二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审批行为和开发建设行为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和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向有权查处的其他主管部门及时移交举报材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在林地开矿,根据占用林地...市林业局审批),或须省林业厅(占用大面积林地的,省林业厅审批)办理审批手续。 开矿需要哪一些手续 一、先到工商部门核名,二、到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三、到安全管理局进行审批。 但国务院为了抑制一些行业、...,勘查、开矿、修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可以正常办理。 ...各位大律师我家的田里和地里有钨矿,有人想开采,不知道我需要办哪些手续?...林地开矿的补偿 请问在林地开矿应该补偿个人多少钱。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依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大林地资源保护力度林地是林业的基础资源,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 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保护好林地资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生态城市、文明烟台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城市、促进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林地资源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加强林地资源管理,调整优化矿山布局,规范林地资源利用行为,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