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爆破工必须持爆破证,才能去火药库领取爆破材料, 领取时要认真检查爆破材料的质量和数量。 3、炮孔未经验收或不能满足爆破要求的不准装药爆破。 4、不应使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应用专用 的火药车或矿车搬运,起爆材料应专人背送。 5、在坑内运送和起爆器材时,应有良好照明。 6、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摔打碰撞。 7、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 起爆材料与应分开堆放。 8、剩余爆破材料应在当班及时交回库,不得遗失、 自存或移交下班。
9、装药时,工作面应有良好照明,检查并处理好顶、 帮及工作面的安全问题后方能开始作业。 10、装药前,应检查装药器的各部位是否完好,风管接 头是否牢固,装药时缸内气压应保持在 3-4Kg/cm2,输药管 必须用半导体性的塑料管。 11、孔内装完药后,在抽出输药管时.注意不得用力过3猛,防止返粉过多。 12、在矿(岩)石有下滑(掉落)危险的地方,应采取有效 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装药、爆破。 13、导爆索固定在炮孔中后,应立即切断。 14、切割导爆索要用锋利的快刀,一刀切断,不得多刀 切割,禁止用卡线钳剪切或用石块等砸断。 15、导爆索联接搭头应用黑胶布缠结实,搭接长度不应 小于 10 厘米。 16、当导爆索的支线联接到干线上时,必须使支线的传 爆方向与主线的传爆方向一致。 17、 在敷设导爆索网路时, 不应将其绕成环状或结成扣, 在有交叉的导爆索部分,两者间应衬以厚度不小于 10 厘米 的隔离衬垫。 18、电力起爆注意事项 ⑴、距爆区边界 50 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 器设备。
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 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
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 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 除措施。
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 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
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 6 圈, 并用胶布包好。 ⑶、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 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 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
⑷、 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 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 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 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 令方可联接。 ⑸、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入爆区。
19、由于情况变化,将严重影响爆破效果时,应采取有 效措施后再行起爆。
20、多排炮孔起爆时,应采用微差或秒差起爆,不应同 段即发起爆。
21、起爆前应放警戒,树立明显的警戒信号和标志,并 将设备和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避炮。 22、点炮时一定要使用专门炮香,不应使用打火机、火 柴等明火点炮。 23、最末一声炮响 15 分钟后才可撤出警戒人员及信号。
24、禁止到采空区和支护不牢固的巷道中避炮。
25、放炮后出现岩墙、悬项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 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可进行下步的装药爆破工作。 526、在同一进路中,不同时装两排炮孔,而只能单排炮 孔起爆。 27、井下浅孔爆破工操作规程 ⑴、爆破工应根据爆破孔深和孔数领取爆破材料。 剩余 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退库(或发放站),不得移交下班或自存, 防止丢失。 ⑷、搬运爆破材料应使用专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盛装,炸 药和起爆材料必须分搬分运。 ⑸、不许将爆破材料放在电机车头或铲运机斗内运送, 应由专人背运。
⑹、所领爆破材料不应乱丢乱放,应放在较为干燥安全 的地方,起爆材料和应分开存放。 ⑺、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装药前在爆破工作面附近的 安全地点进行,其数量应不超过该次爆破的需用量。 ⑻、加工起爆药包时,只准用略大于直径的木竹或 铅质锥子,在药包卷一端(非集中穴端)扎一小孔,小心地将 全部插入药卷中,并用细绳将药卷和固定好。 ⑼、在加工起爆药包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更不准抽 烟。
⑽、有水的炮孔要在起爆药包上装防水套或涂抹黄油防6水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