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决定解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发布单位国务院时间:2012-01-05查看次数: 我国生态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趋势仍在继续,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 我们要根据《决定》的部署,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节约型农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000年国务院决定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工程规划期到2010年。 这项工程实施以来,森林资源量明显增加,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为继续支持重点国有林区和森工企业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天然林保护工程到期后将继续延长。 退耕还林工程自1999年试点以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林草植被增加,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强度减轻。 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的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中央决定在退耕还林政策到期后继续予以扶持。 对退耕农户继续给予直接补助,期限是5~8年;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地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区和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中部地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
实施草原建设和保护工程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保护优先、加强建设、可持续利用”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草原生态良性循环。 一是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落实好退牧还草的有关政策措施。 加快退化草原治理,逐步恢复草场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 二是落实基本草地保护制度,严肃查处擅自征用、占用基本草地或改变其用途的行为。
根据区域不同情况,推行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 实行草畜平衡制度,根据区域内一定时期提供的饲草饲料量,确定牲畜饲养量,实现草畜动态平衡。 三是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大力推行舍饲圈养方式,建设高产人工草地和饲草饲料基地。 要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实施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和侵蚀沟治理,建设淤地坝,兴修梯田,加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速度。
《决定》提出要多渠道筹集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这一决策将有力地调动地方和农民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的积极性。
国家发改委此前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要达到16%,目前这一比例尚不足1%.规划把“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一项原则确定下来。
有税收专家表示,税收在我国今后加强对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 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税收政策和完善措施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减有免 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
消费税方面,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 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仅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有奖有罚 税收促进能源节约经济发展离不开能源的支撑,能源的承载能力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而能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
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当务之急,更是一场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革命”。 相关专家表示,我国能源利用效率目前仍然很低,比以发达国家为主要成员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落后20年,相差10个百分点。 但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税收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在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作为节能建筑原材料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在消费税上,《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汽油、柴油分别按0.2元/升、0.1元/升征收消费税,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实行差别税率。 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调整的消费税政策规定,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在资源税方面,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征收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
自2004年以来,陆续提高了23个省(区、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
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已达到条例规定的标准,即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地方政府可根据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该政策有利于鼓励对低油田和衰竭期矿山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体现了节约能源的方针。 在出口退税方面,自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等。 对上述产品中应征消费税的产品,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
对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主要包括铜、镍、铁合金、炼焦煤、焦炭等。 三、优惠多多 税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税收政策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鼓励、支持企业积极进行资源的综合利用。 四、可抵可免 保护环境有“绿色税收”支持当前我国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