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中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石矿,系指用于建筑、铺路、回填的石料矿产;用于装饰、雕塑的普通石材矿产;用于烧制石灰、水泥、砖瓦的原料矿产。 近年来,随着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许多国采石场所开采的石材资源又可以称为石矿。 近年来,随着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许多国家重点工程的相继开工,对石材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从而促使采石行业的迅速发展,在很多石材资源丰富的地区采石场随处可见。
采石行业的迅速发展给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城镇建设的需要,但是在开山采石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也极大。 然而目前对采石场环境问题进行规范的法律还不健全,为了有效的遏止采石场对城乡环境的不利影响和破坏,促进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笔者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采石场存在的环境问题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采石场形成的环境问题不很乐观,采石场开山采石的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屡见不鲜,对开采过后的地区也没有任何修复措施。 采石场存在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水源的破坏 采石场对水源的破坏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地下水源的破坏。 采石场在开山采石时的爆破容易将山体中的涵养水源炸得遍体鳞伤,大多数泉眼也被乱石堵住,泉脉遭到破坏,从而导致水的流量的显著减少,直接的影响了依靠该水源的当地的居民的正常生活。 开山采石首先要砍掉树和草,去土皮,然后炸石。 采石场基本上没有拦沙坝、挡土墙等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一般也没有进行复垦绿化1。 在采石场,由于开采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化学与物理污染物,这些污染物会随着地表水流入到河流或者渗透到地下水中,从而导致河流和地下水受到污染,使得水质下降。 另外,有部分采石场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开采过程产生的化学和物理污染物对水体的影响更大了。 (二)对土地的破坏 在开山采石之前,先要将开挖石方上的植被、软土进行处理,砍伐树木,焚烧没有用途的草木,除去石矿上的软土、松土,这些都会使得植被大量减少,使得土壤的水土保持能力降低。 在开山采石过程中,会剥离部分表土,从而对原有植被造成一定的影响。 同时,主要矿层被采空,会造成严重漏水和上覆岩土层结构破坏,使植物失去生存条件;大量开采石料,破坏了山体及地表植被,加速了水土流失的发展。
随着石场开采的逐步扩展,裸露面将进一步扩大,同时临时弃土堆表面的扩大亦将增加裸露面,这一切都将加剧水土流失的发生。
在开山采石之后,在山坡大量堆积废土、废石,加重了负荷,导致滑坡不断发生。 有的废土会被运到河边直接倾倒,随着河水的冲击,这些废土被冲走,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 土地一旦遭到废石的破坏,则该块土地无法种植任何作物,也很难进行绿化,形成迹地。 这些被破坏的土地如果依靠天然恢复,最少需要一百年的时间。 (三)对空气的污染 采石场在对石材进行机械分割、打磨的时候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向村庄和田野里迷漫,所到之处变成一片灰白色。
这些粉尘不仅会影响植被、果树的生长,也直接威胁到周围的居民的身体健康。
在有些地区由于采石场对空气污染比较严重,采石场周边的有些居民已经患上呼吸道疾病。 (四)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是采石场对环境影响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采石场由于其特殊原因,基本上都是在石材资源丰富的山区建立。 石矿相对于其他的矿产具有分散性,也是说石矿并不集中,中小场主一般都不可能把采石场建立在石矿附近,而是为了方便采石场的通电、产品的向外界运输而把采石场建立在居民相对集中的地区。 采石场在分割、破碎石块的时候发出的声音形成了严重的噪声污染,噪声对周围的居民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五)对景观的破坏 由于在开发过程中未注意保护, 未考虑到采石场的位置、角度、坡向和走向, 也未考虑废土和废渣的保留和堆放问题, 一旦要进行复垦绿化, 土方工作量太大, 耗资也大, 使绿化工作难以开展,久而久之形成迹地。 而采石场为减少投入采用垂直开采方式遗留的高低不等的直立石质开采面, 即便采石场关停后, 仍好像一块块凌乱的 补丁 , 严重破坏周围自然景观2。 二、采石场环境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管理机制不健全 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导致的是无法在源头上对采石场环境问题进行控制的根本原因。
目前,采石场的矿山管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多头管理,各自为政 多头管理难以铲除和堵住乱挖乱采的根源,针对采石引起的环境问题,环保、土地、矿产、林业等部门均表明要严管。 但究竟谁来管,没有一个主管部门,难以统一组织和协调市、县两级环保局尚未正式介入采石场的管理。 由于各职能部门各自出击,不同地段、不同县乡此紧彼松,同一地段、同一个县乡的管理也时松时紧,难以产生管理的严肃性和效力。 公安部门不配合 矿办 工作, 矿办 发放了停产通知书,公安局危险爆炸物品办公室却依旧发放,因为每年的管理费用是非常可观的,公安局危险爆炸物品办公室不愿放弃这个重要的经费来源3。 2、办证、收费两环节松弛混乱 在采石场成立时, 矿办 未严格资格审查工作,致使大量条件差的采石场存在,造成石材市场混乱和资源浪费以及环境的破坏。 保证金、押金和各种补偿费未收,难以运用经济杠杆促使业主加强环境保护。 管理费用收缴偏低,严重制约矿业管理队伍的发展。 同时,有关管理费用的收取是分部门收取,独自管理,难以集中管理使用,同时给人以乱收费的感觉,引发抵触情绪。 3、监测、监督手段缺乏 无法对辖区内的采石场进行连续、实时动态监测,无法正确了解采石场的变化情况,甚至有的新采石场冒出好几年后,才为发现。 监测手段的缺乏,使管理机构难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针对性管理。
(二)地区经济的落后 日本学者内藤认为 经济落后地域 是环境保护的弱者,该地区由于对物质的取得与废弃的缺少限制而容易造成环境破坏4。 采石场主要分布在石矿资源丰富的地区,但是这些地区往往经济比较落后,经济结构也不很合理,对石矿资源的依赖程度大,很多人将采石作为致富的途径。 很多人为了追求暴利而不顾及环境,可以只以极少的投入可以建立采石场,在这种采石场内没有任何的环保措施以及设施,并且在开采之后也不对废土、废石进行妥善的处理,对采石形成的迹地也没有任何的绿化措施。
这种 少投入多产出 的赚钱之路使得一些单位和个人纷纷的加入到了盲目采石之列。 加上近年城镇建设的加快以及修建道路对石材的需求量的增大,使得石材的价格有增无减,巨额利润促使一些人不顾国家政策和环境的承受能力,对石材资源进行乱挖滥采。 (三)法律的不健全 目前尚未形成针对采石场环境问题的法律、法规,很多时候管理者无法可依,管理的时候软弱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