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成立合资子公司的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成立合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为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及公司发展,公司拟投资102万元与自然人刘敏、何明合资成立武汉鞍重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自然人刘敏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任何关联关系。 2、何明:男,1967 年 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职于河北省钟祥市公路段、钟祥市通达路桥有限公司。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成立合资子公司的公告 自然人何明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任何关联关系。 六、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我国的固废处理行业还处于发展初期,在城市垃圾处理领域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还存在较大的需求。 为在该领域取得突破,丰富公司产业链,促进公司发展,公司拟投资490万元与北京格林雷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510万元)合资成立鞍山翔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成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鞍重股份委派2名董事,其中一名担任副董事长。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在决定投资上述项目之前,公司已对该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谨慎分析和论证,充分考虑了项目产品和服务的市场需求,预期该项目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间内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但尽管如此,由于宏观环境和市场本身具有的不确定因素,仍有可能使该项目在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本项目投资事项尚处于筹备阶段,投资行为尚需双方有权决策机关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对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该项目若能成功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产业链、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公司将根据合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为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及公司发展,公司拟投资49万元与自然人宛海鸣、王建锋、赵旺合资成立北京市鞍重矿山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简历:1、宛海鸣:男,196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职于北京昌盛(集团)投资公司、神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山东神中矿业公司、龙口华宏矿业有限公司、新疆乌恰县昆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王建锋:男,198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职于上海点正广告有限公司。
3、赵旺:男,1967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曾职于福州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神中矿业有限公司、中石化南京煤炭基地、航运公司。 上述三名自然人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任何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