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经营矿山协议书甲方:乙方:丙方:现甲、乙、丙三方依据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和土地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位于 的矿山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履行。 一 、合作开发矿山的范围及现状甲方具有合法矿权的矿山面积大约 万平方米,其地理坐标为:X: Y:X: Y:X: Y:X: Y:本合同合作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 (详见宗地图及房产证)二、合作矿的权属矿性质为 ,甲方承诺对此享有合法的矿业权及相关物权,并未该矿相关权利抵押、质押给任何第三方或受到任何来自司法、行政的限制,否则甲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
甲方应当提供的国土资源机构发放的相关矿业权、物权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合作开发方式1、甲方提供上述矿资源与乙方和丙方进行合作,开采矿和开发矿旅游项目,主要合作目标有:本合作项目建设期大约为3年至5年,分三期完成。 建设期内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导致的建设期延长,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也相应顺延。 2、甲方以矿相关资源作为合作基础获取固定物业回报,并负责办理规划等本项目开发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乙方和丙方负责项目全部开发建设资金。
本项目合作中,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但甲方必须提供开发矿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按约定将场地移交给乙方。
3、上述开发矿项目中,甲方占有30%的权重,乙方和丙方占70%的权重。 项目的日常经营由乙方和丙方成立专门的经营机构实施,甲方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 该经营机构由丙方委派的 任总经理,负责全面的开发工作,协调、配合各方之间关于项目开发当中各中利益、义务和责任。 4、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自2008年 月 日至2038年 月 日。
四、利益分配......(本文为节录本,有需要此类合同文本者请与高律师联系)八、协议的生效、修改与终止1、本协议壹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甲方和乙方在2008年4月23日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作废,终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