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形式1、双方一致同意,乙方独立承包甲方所属矿区砂石采掘生产,实际施工范围的确定以甲方指定的范围为准。 2、乙方以大包干的形式对甲方砂石生产进行承包(即:包施工、包产量、包进度、包本协议约定乙方提供的材料、包动力消耗、包施工人员的组织管理、包甲方提供的施工设备使用操作及维修保养),并对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全面负责。 依法独立承担承包范围的安全生产责任、民事责任。 二、承包内容及期限:乙方承包甲方所属矿区指定范围内砂石场的全部砂石料生产。 承包期限为2011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
三、计价方法及单价(一)计价方法为:对乙方定期交付的砂石量,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以甲方验收合格的砂石方量为准(甲方现场出具砂石方量收据给乙方)。
(甲方提供的设备详见附件清单)乙方承包工程中除第四条明确由甲方提供的大型设备外,其余一切材料消耗、水电动力消耗、爆破物、油料、工器具及其它设备的配置等全部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1、乙方负责承包矿区、生活区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费用由乙方负担。
2、承包范围内的设备、材料运杂费,小型设备的安装费、货场管理其他辅助工程费,临时支护安全措施费。 3、乙方自主负责承包范围内人员的组织、录用;材料进购、 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自主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甲方可以应乙方的请求帮助乙方进行协调,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承包工程后乙方的生活和生产的费用,乙方所有人员的保险及福利待遇。 六、乙方承诺1、生产任务:乙方每月生产满2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2万立方米砂石料2、乙方保证实现本协议约定的砂石质量、产量、设备完好率等计划指标。 3、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无因工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 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执行,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4、乙方在承包期内管理和使用甲方提供的主要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对乙方生产的砂石进行销售。
2、甲方出借现有固定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库房、机房等)、生活设施给乙方无偿使用。 乙方接收上述设施后,房屋修缮由乙方负责,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 该房屋交付乙方后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水费、电费等亦由乙方负担。 3、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行为;有权对乙方生产进行安全检查,提出安全整改指令,乙方应当遵照执行。 5、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不合格,完不成当月生产任务等违反协议的行为要求乙方给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办法为:以当月生产任务数包干价减去当月已完成部分应付价款后的30%计算。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1、乙方有按协议约定取得砂石款的权利。 2、乙方应当全面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质量。 3、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甲方提供的主要大型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完好率,完好标准见本合同。 乙方使用甲方的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完好的交给甲方。 4、乙方必须服从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乙方遵照执行。 6、乙方承包砂石生产后要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乙方应承担在生产、生活中因自身安全的措施不力而发生的设备事故、人员伤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7、乙方在承包期内,不能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十、合同的解除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解除协议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退出生产现场,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1)出现乙方以任何方式组织人员围攻、殴打甲方工作人员,或冲击甲方办公场所。 (2)出现乙方拒绝接受甲方安全指令,不服从甲方依法进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
(5)由于乙方的各种违约行为,乙方在接到甲方终止(解除)协议通知书,10日内必须撤离施工现场,如不撤离每日支付甲方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整,直至乙方撤离完毕。
十一、其它1、乙方在矿区内建设房屋的行为需取得甲方同意,具体内容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2、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