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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证办理流程要多久,国土公告

关于采矿证办理流程要多久,国土公告的信息展示:

二、报送的电子文档一律使用 5 寸或 3 寸光盘存储,要求一项目一盘,提交电子文档的资料(各类扫描件、 word 文档等,)全部储存在光盘内,光盘表面应标注项目名称。 三、申请人要对提交的电子文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当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挡不一致时,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四、电子文档制作的技术要求: (一)制作的电子文档实行一材料一命名的方式。

申报资料目录,以 \" 材料清单 .txt\" 命名;申报资料中的各电子文档,以 \" 申报资料详细名称 + 文件格式 \" 命名。

申报资料的电子文档,按照《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电子文档报送标准》中的分类及《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所列材料顺序,建二级文件夹分类保存。 (二)规定申报材料为 word 文档格式的,同时申报材料中包含有图片等扫描材料的,应在 word 文档中插入扫描文件。 (三)提交电子文档采用以下格式: 1. 报送材料清单(目录),采用 .txt 文本格式,材料清单中所列资料是否已提交电子文档,应予以注明。 2. 凡《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电子文档报送标准》中所列需提交 word 文档以 .doc 格式提交(有内插表格、图件的,要求能正常浏览)。 签字盖章的部分需进行扫描,保存为 jpeg 格式后,按先后顺序和图像插入形式保存到 word 文档的面。 3. 表单类资料,包括各类申请表、呈报表等,全部进行扫描,保存为 tiff (多页)、 jpeg (单页)格式。 4. 各种证件、证明、图件类资料,包括各种证明文件、证照原件、各种绘图等,采用 tiff (多页) jpeg (单页格式保存)。 (四)扫描注意事项 1. 选择适当的分辨率:图纸、文字采用 20odpi ,照片采用 1oodpi。 2. 选择合适的消蓝方法:对蓝幅图扫描时应进行消蓝处理。 3. 选择合适的颜色:线条类图件或文字类资料采用二值;黑白照片或其他非彩色图件类采用灰度;彩色照片或彩色图件采用真彩扫描。 (五)其他耍求 1. 格式转换:各单位收到立即已有原始挡拮图,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转换处理。 2. 图像修饰:检查扫描文件的完整性和扫描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反转、调整、纠斜、去污、合并等处理。 (六)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软件下载: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公共信息 信息服务 信息化 软件下载 探矿权、采矿权软件。 附五:国土资源部新设探矿权审批程序 (一)接收申请 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探矿权申请材料。

(二)材料审查 主办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探矿权申请要求的,进入下一审查程序;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充修改材料告知书》或《退回申请材料通知书》,需要退回申请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交政务大厅转发给探矿权申请人。

(三)探矿权设立情况核查 主办司局在审查探矿权申请符合要求后 , 给申请项目所在省厅(局)发探矿权受理调查函,核实申请勘查范围内设置探矿权的相关情况。

(三)受理 主办司局在收到申请项目所在省(区、市)厅(局)核实回复意见后,研究决定是否受理。 准予受理的,出具《受理探矿权申请的通知》,交政务大厅转发给探矿权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探矿权申请的通知》,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交政务大厅转发给探矿权申请人。

(四)、会审 1 .编写项目情况简介 主办司局在受理探矿权申请后,编写项目情况简介,送部内 8 个会审司局会审。

2 .会审司局会审 会审司局在收到会审项目情况简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返回书面会审意见给主办司局。 3 .会审意见汇总 主办司局汇总各会审司局的意见,并提出审查意见,提交部探矿权会审会议审议。 4 .会审会议审议 会审会议由部领导或其委托人主持,主办司局汇报探矿权申请审查情况,由会议会议审议决定。

流程办理

( 五 ) 结果通知 准予登记的,主办司局出具《领取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通知》,交政务大厅转发给探矿权申请人;不予登记的,主办司局出具《不予登记探矿权申请的通知》,连同探矿权申请材料交政务大厅转发给探矿权申请人。 (七)备案、公告 1. 主办司局将探矿权登记项目备案材料交政务大厅转发给项目所在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 2. 主办司局负责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进行公告。

(八)资料归档 主办司局将批复后的全套材料整理归档。

评论(0) 0 0 发表评论 天地有情 2013-02-28 矿权申请人自己去国土资源部办理。 提供相关材料,或者委托他人来办理,需要有人有关系。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办理采矿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四条 国家保障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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