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嵩阳煤机制造有限公司位于中岳嵩山南麓,嵩山少林名胜旅游区。
207国道、郑少、洛少、焦许高速穿境而过。 是一家专业生产各类煤矿运设备、煤矿专用设备及配件的现代化企业。 公司占地面积5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8000平方米,拥有中高级技术人员十多名,公司下设铸造、铆焊、金工、装配、圆环链、热处理等六大车间,拥有特大型加工设备十余台,大中型加工设备数十台。 生产SGD、SGB系列刮板输送机,SSJ、STJ系列皮带输送机、DW单体液压支柱,MW金属支柱、DFB金属顶梁、DJA、DJB绞接顶梁等系列产品,年产值超亿元。 产品全部采用国家行业标准,有较强的生产能力,工艺先进,质量检测齐全,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于2004年审核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凭着良好的质量信誉、产品遍布全国20 多个省市,2000多家煤矿和工矿企业。 公司将秉承 质量是生命,信誉是根本 的原则,欢迎各地客商、社会各界朋友和广大用户光临惠顾。 郑州汇鑫源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李俊立、郝改英、时洪亮、嵩阳同兴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文号 (2011)新密民一初字第1556号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原告郑州汇鑫源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张松涛,男,河南青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俊立,男,生于1963年2月21日。 被告郝改英,女,生于1963年10月11日。
被告时洪亮,男,生于1978年8月20日。 委托代理人燕建彬,男,生于1971年8月26日。 原告郑州汇鑫源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俊立、郝改英、时洪亮、嵩阳同兴(登封)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4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张松涛和被告李俊立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郝改英、时洪亮、嵩阳同兴(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没有到庭。 原告诉称,2008年11月30日,经被告李俊立手购原告皮带机,欠款100000元,2010年2月9日,经李俊立手还款10000元,下欠款90000元,经催要,被告一直拖欠至今。 被告李俊立辩称,原告的皮带机是供给了原登封市同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人只是经手人,给原告出具了欠条,该欠款应由原登封市同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人时洪亮和重组后的嵩阳同兴(登封)煤业有限公司偿还。 被告时洪亮辩称,原告的货是原登封市同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并使用的,因重组后的嵩阳同兴(登封)煤业有限公司还没有开始生产,待煤矿生产后,尽快还款。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时洪亮负担,诉讼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李俊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破碎设备主要产品包括:鄂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等。
选矿设备主要产品包括:球磨机、节能球磨机、圆锥球磨机、溢流型球磨机、格子型球磨机、水泥球磨机、棒磨机、分级机、浮选机、磁选机等。 回转窑设备主要产品有:陶粒砂回转窑、冶金回转窑、赤铁矿回转窑、褐铁矿回转窑、水泥回转窑、白灰回转窑、高岭土回转窑等。
烘干机设备主要产品有:工业烘干机、煤泥烘干机、矿渣烘干机、河沙烘干机、粉煤灰烘干机等。 郑州嵩阳矿山机械厂,郑州嵩阳机械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工业设备制造、供应商,我们专业生产、经营高品质的破碎设备、选矿设备、回转窑设备以及烘干机设备。 这些产品被广泛应用于矿山、冶金、电力、/破碎机/,/水泥回转窑厂家/,回转窑生产厂家.详细介绍。 这些产品被广泛应用于矿山、冶金、电力、烘干机价格,冶金回转窑价格,冶金回转窑,超细球磨机,矿山机械,褐铁矿选矿设备,陶粒砂设备,破碎机厂家,水泥球磨机,公路、铁路、水利、建材等领域。 我公司拥有大型数控龙门铣,落地镗铣床,数控立铣床、卧式大车床、数控车床、摇臂钻床、数控。